《孟子》学习第154天《尽心上 凡四十六章》13.2
原文阅读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字词注释
[1] 正:正命,原来的命运。
[2] 岩墙:危墙。
[3] 桎梏:脚镣和手铐。
译文参考
孟子说:“没有什么不是天命决定的。顺理做人,接受正常的天命。所以懂得天命的人不站在有倾倒危险的墙壁下面。尽力行道而死的人,所接受的是正命;犯罪受刑而死的人,所接受的不是正命。”
核心内容解读
这段看似简洁的文字,实则蕴含着儒家对命运问题的深刻思考,在“莫非命也”的必然性宣告与“不立岩墙”的自由选择之间,构建了一种独特的人生哲学。孟子“正命”观中对于知命与立命探讨的正是人对于命运把握的自由与必然。
“莫非命也”的命题初看似乎带有浓厚的宿命论色彩,将一切归因于命运的绝对支配。然而孟子随即以“顺受其正”四字扭转了理解的方向——真正的智慧不在于被动接受所有命运的安排,而在于辨别何为“正命”并主动顺应它。这种对命运的区分极具革命性:命运并非铁板一块的必然性集合,而是包含着不同性质的存在境遇。
“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是理解孟子命运观的关键隐喻。岩墙象征着那些本可避免的危险与不幸,知命者的智慧首先体现在对这类风险的辨识与规避上。这里凸显了儒家思想中极为珍贵的一面:在承认命运力量的同时,更强调人的理性判断与自主选择。人不是命运的奴隶,而是可以通过明智抉择参与塑造自己命运的主体。
在此基础上,孟子提出了“正命”与“非正命”的区分。“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那些在践行道义过程中结束的生命,无论长短,都属于正命;而“桎梏死者”,因犯罪被囚处死则属于非正命。这种区分将道德价值引入了命运观——生命的价值不在于寿命的长短,而在于其道德完成度。儒家这种以道德定义生命质量的思路,与道家形成了鲜明对比。庄子在《人间世》中讲“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强调的是对一切境遇的随顺,不区分正与非正;而孟子则要求人主动区分并追求正命,体现了儒家强烈的道德进取精神。
与古希腊斯多葛派的命运观相比,孟子的思想同样显示出独特品格。斯多葛派也主张区分可控与不可控之事,但他们的目标是保持内心宁静;孟子则指向了道德实践的圆满,具有更强烈的社会关怀与入世精神。在孟子这里,知命不是为了个人的心灵安宁,而是为了“尽其道”,完成人在伦理关系中的责任与使命。
孟子的正命观实际上在自由与必然之间建立了一种辩证关系。人不能选择所有环境条件(必然),但可以在给定条件下做出道德选择(自由)。这种思想既不同于完全否定自由意志的宿命论,也不同于认为人可以完全掌控自己命运的英雄主义,它提供了一种更为中庸而切实的人生智慧。
即使在当代社会,孟子的正命观依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面对现代社会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人们常常陷入两种极端:或是认为一切皆由外部因素决定,消极无力;或是盲目相信人定胜天,过度夸大个人控制力。孟子的智慧提醒我们,真正的智慧在于认清那些我们无法改变的约束,同时全力践行我们能够且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
“知命”不是预知吉凶,而是明辨是非、认清界限;“立命”不是在岩墙下逞强,而是尽己之力行道义。在命运的长河中,人既是一叶随波逐流的扁舟,也是能够把握方向的舵手——这种对人生处境的深刻洞察,正是孟子思想穿越两千三百年依然熠熠生辉的原因。
背景知识介绍
孟子的诚信思想(节选)
(接第153天)
(三)重视君臣之间、君民之间的诚信问题
孟子强调君臣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和信任。他曾对齐宣王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理想中的君臣关系应该就是这种平等对待的状态,以一方的真诚之心去换取另一方的以诚相待:国君如果把大臣视如手足,大臣就会把他当作心腹;国君如果把大臣当作犬马,大臣就会把他当作路人;国君如果把大臣视作尘土、草芥,大臣就会把国君当作仇敌、贼寇看待。可见,君与臣的关系不是单向的,不是谁压倒谁的关系,而是双向互动的,君主对待臣下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臣下回报君王的态度。君臣关系不是天生的父子血亲关系,而是从血缘关系上推导出来的忠与信的关系,而忠信依赖于双方的培养。君臣相处可比之于常人之间的相处,推之以腹才能得之以心。孟子主张:如果君主有过错,臣子可以提出批评;批评不被接受,做臣子的可以离开这个国家,贵戚之卿甚至可以改易国君之位;遇到桀纣那样的暴君,将其杀掉也是正义的。对于周人杀殷纣王,孟子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四)正式提出了“惟义所在”的重要原则
在上文分析孔子的诚信思想时,我们已经看到孔子是以“义”作为应用诚信之原则的。孟子则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虽然孟子把“信”作为人们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提倡“朋友有信”,认同孔子之“言必信,行必果”,但是他又指出:信应服从义,倘言行深合于义,则不必拘泥于信和果;当信义不能两全之时,则当依义而行,惟义是取。也就是说,君子言行只需重大德大节,即“义所在”,不必纠结于细节的信用,此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论语·子张》)。这反映了孟子通权达变、以义为重的思想。什么是义呢?我们知道,孟子所说的“四端”中,仁对应的是恻隐之心,而义对应的是羞恶之心。他还说:“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孟子·尽心下》)穿窬之流的小偷小摸之人内心无丝毫羞恶之感,做事无所顾忌,不讲原则,心中只有奸利,正是无义的表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穿窬”一词出于《论语·阳货》:“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色”指神色,“厉”即猛烈,“荏”是软弱的意思;“穿”,穿壁;“窬”,也作“逾”,从墙上爬过去之意。“色厉而内荏”形容外表强硬、内心怯弱,就像穿壁爬墙的小偷那样表面上张牙舞爪,实际上心虚得很。孔子以穿窬为喻,意在说明一个人表面气势汹汹,心里却很怯懦,这是以假乱真。然而,孟子此处以穿窬为喻,强调的重点不是小偷色厉内荏的心理状态,而是其汲汲求利而不知羞耻的内心世界。前者是真假之分,后者是义利之辨,或多或少都与诚信有所关联。
此外,孟子对于“义”有一个基本的定位:“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义”是儒者践行伦理道德的准则,是通往美善人生的一条大路。“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究其实,孟子认为“义”是人一生追求的理想和信念,是坚持和维护真理所应持的正义的立场,伴随人生旅途,故称之为“路”。人只有遵循这样一条宽广的人生之路,讲求诚信,才能真正体现人之善性,才能使其发挥出至善的效果。当然,正义并非意味着不可变通和一味信守。例如:孟子虽然强调守礼,但对“礼”的态度并不僵硬、教条,而是强调经与权,即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他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应该遵礼而行,但也应学会变通。
总之,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的孟子的诚信思想凸显了由内心而发的“诚”的重要性,将“信”作为五伦之一的定位则进一步提升了“信”在中国封建社会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孟子的仁政思想所体现出的取信于民的追求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的一座丰碑,“惟义所在”的原则则为当今社会的诚信建设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正当之路。
(完)
参考资料
《儒家思想的当代诠释》,曾振宇,青岛出版社,2023年10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