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起诉导致独生女江歌被杀的刘某案,近日宣判,判决书采用“公序良俗”观点支持起诉,指出江歌为救助刘某遇害,而刘某之后言行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虽然生命逝去无法挽回,但法律判决起码体现了人们最朴素的道德观,那就是人在做天在看,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江歌和刘某是留学日本的女生,江歌被刘某前男友刺杀数十刀,死于自己公寓门口,而公寓门被刘某关上无论如何不开门。说到底,江歌是替刘某死的。
但最令人惊诧和无法接受的是,事后刘某一连串恩将仇报,甚至公开对江歌母亲讽刺挖苦,恶言相向,引发众怒。
了解这个悲剧事件的朋友,自有各自看法,这里我想说的是,看到被救助者恩将仇报,恶意满满,当我们这些普通人遇到危机情形时,是否会伸出援手帮助别人呢,或者说我们自己没有能力救助,是否能支持赞同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呢?
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生活真实故事不少见。比如南京那个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为何去搀扶”,如果这个还有异议,证据确凿事后诬陷救助者的报道并不少见,比如有个公交司机救助下车后跌倒老妇人,事后虽被监控证明清白,熟料老妇人一家死不承认,直言监控也会不准。
我想答案还是,如有能力就要帮助,心理方面原因如下。
一是人性良知驱使。
人性同情弱者,见危、见死不救会良心不安,这就是孟子说的“仁义礼智根于心”,“恻隐之心仁之端,羞恶之心义之端,辞让之心礼之端,是非之心智之端”。
处于危机之中,这时候无法判断这个人是更加善还是更加恶,或者说事后善恶表现。人性之善恶,如何说呢,我觉得阳明心学四句教很好,“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倒着来理解“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很有意思。
危机时刻救助别人是出于本能善意,事后此人是否感恩那是后话,谁也不是事后诸葛亮,由此就要考虑下面这一点。
二是救急不救贫有边界。
不能救助危机之人,起码对此行为保持肯定,这其实就是救急不救贫。也就是说,能否救助别人,先是量力而行,即使救助也是救急,要适可而止。
有句话说,“善良没有智慧,生活又苦又累,善良又有智慧,生活有滋有味”。这里的善良可以理解为是良知,智慧则是自知,人贵有自知之明致良知,绝不是逞强示强要强故作善良。
更加直白地说,生活中的智慧就是保持边界感,救助人是因为自己有能力有条件,适当救助或者不救助是条件受限,救助人不要指望更多回报,救助行为本身就是最好的回报,其他方面有则好、无则安。
有句话说,不要考验人性。我觉得津巴多教授对此解释透彻,他说英雄是那些处于特殊情形下做出积极行为的普通人,狗熊也是如此,因此我们每个人都会是英雄或者狗熊,这就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