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际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因教育行为而形成的交往关系,其最直接地体现为师生关系。与一般人际关系不同的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负有教育的责任与使命。教育人际关系在本质上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心与心的交往关系,所以教育人际关系首先体现为心际关系。
学界对教育人际关系或者说师生关系的讨论大多囿于教师的立场与主体性的框架,将师生关系视为“主—客”关系或“主—主”关系,而鲜有从学生的立场与公正或正义的框架下讨论师生关系。无论是“主—客”关系还是“主—主”关系,都是站在教育者的立场来讨论问题的,前者是教育者将受教育者视为客体——物,后者是教育者将受教育者视为主体——人,而受教育者并没有出场。
如果按照公正的对等原则,那么,在师生关系中,就是教师以什么方式对待学生,学生就可以以什么方式对待教师。如果教师将学生视为客体,学生也可以将教师视为客体,而形成“客—客”关系。作为客体的学生是教师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不可能获得教师的尊重,而作为客体的教师亦不过是学生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也不可能赢得学生的尊重。这就是为什么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经常出现师生关系 紧张的原因。反之,如果教师将学生视为与自己具有同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尊重学生,学生也会视教师为主体而尊重教师的。
因此,按照公正原则,无论是“客—客”关系还是“主—主”关系,这种对等性对师生双方来说都是公正的,体现了教育人际关系的合法性。但这种公正关系未必是好的。互为客体的师生关系当然既是坏的人际关系,也是坏的师生关系;而互为主体的师生关系虽然是好的人际关系,但不一定是好的师生关系。因为师生关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予学生适切的教育。所以说,教育人际关系的公正只是反映了教育关系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