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有这样一类思想家,他们往往被今人认为是落伍的,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甚至是邪恶的,因为他们在革命的年代为君主辩护,为宗教权威辩护。深受社会进化思想影响的国人在理解西方的保守主义思想时,往往不得要领。但实际上,无论是公共论坛上自干五的发言、还是各类群里评论区里的喷子,他们或是不自觉地引用了那些“反动”思想家的言论,或者本身就是保守主义思想家所批判的无信仰的疯子。
保守主义思想家强调传统、权威、秩序的价值,反对抽象理性,批评大众民主,批评进步主义的历史观。依据奥克肖特,保守主义更多的是一种立场和气质,并无固定的推崇的内容。如果现状还不错,那么保守主义者会力图维持现状,反对激进的改革,如果现状恶劣,那么保守主义者便会向往从前。著名的近代保守主义思想家有柏克、托马斯·克莱尔、梅斯特尔、波纳尔德等,著名的当代保守主义思想家有奥克肖特、施特劳斯、沃格林等。
梅斯特尔
梅斯特尔的代表作为《论法国》,中心思想是对启蒙运动、对法国大革命的批判。梅斯特尔捍卫天主教,坚信没有天主教,就没有普遍的秩序。只有确立教皇的宗教领袖地位,才能够救治充满战争的罪恶时代。考虑到大革命期间社会道德的沦丧,犯罪横行,他的忧虑便不难理解。
梅斯特尔认为他的任务就是摧毁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的一切,以故他激烈的批评抽象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批评成文宪法。他认为把社会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是荒谬的,因为抽象的人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具体时代和某个国家的人。人,只有作为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才能存在。这种论述是国人很熟悉的。
成文宪法一文不值
梅斯特尔认为真正的宪法是不能够诉诸文字的,宪政的建立,虽然包括了理性与经验,但却是有神圣的起源。如英国的宪政就是多种因素长期作用的产物,并非人们理性创立的。英国的政治家从未聚在一起说要创造一种制衡的政体。此外,虽然人没有创立宪政的能力,但人有能力快速破坏宪政。
梅斯特尔认为宪政包括了真正的宪法,即不成文的根本原则,和宪法性法律,即成文法律。他的宪政理论可以概括为四点:
1.宪政的根本原则的存在是先于任何成文法的。
2.宪法性法律只能够是对已存在的权利的确认,而不能够创造出什么新的东西。
3.宪政中最关键的因素绝不能诉诸文字。
4.宪政的缺陷是与宪法性法律的复杂性成正比的,法律越复杂,宪政便越有问题。
梅斯特尔认为成文法是因为人类的恶而产生的必要的恶,如果没有传统的认可,它什么都不是。
“愚蠢的卢梭”
梅斯特尔极力批判卢梭,他分析主权在民的逻辑如下:
说人民行使主权,那么人民对谁行使主权?
当然,还是人民自己,这个时候,人民就成了臣民。
此外,人民还要通过代表,才能行使主权。
故梅斯特尔认为人民主权实际上离不开代表的存在。梅斯特尔赞同政府需要基于一定的人们的同意,但社会是上帝的造物,主权也是上帝所赐。尽管在具体的政府的意义上,主权可以说是源于人民,但在更广阔的视野中,主权也可以说是源于上帝。
如果说梅斯特尔重新解释了人民主权思想,那么他对社会契约论和自然状态学说的批判则是不遗余力的。他认为,卢梭把野蛮人当成了自然人,但自然即是上帝赋予他的属性,具有情感、知识和技艺的人就是自然的人。梅斯特尔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就是当今的状态,就是人类一直所处的状态,就是社会状态。
哲学和理性不应越出其界限
梅斯特尔不相信理性的力量,对理性持怀疑的态度,他认为理性和哲学不应越出自己的界限。他如此写道:“当它停留在自己的领域,或当它作为盟友进入一个高于它的领域时,它就是有益的;当它作为竞争者或敌人进入这个领域时,它就是可恶的。”
首先,与理性相比,梅斯特尔认为处于至高无上地位的应该是信仰。信仰高于科学,科学应服从信仰,科学让人变得野蛮。
信仰之所以高于理性,是因为之于文明和秩序的维系,信仰更加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与韦伯不谋而合的是,他指出,宗教让各民族走向文明,宗教支撑着政治权威。任何制度,如果没有宗教信仰作为基础,都不能够持久。政府需要借助精神力量,才能够使得人们克服自己天性中的缺点,从而共同行动。梅斯特尔认为,政治秩序好比建筑物,信仰则是它坚实的基础。
此外,他认为,重大的政治改革并不创设新的东西,而只是宣布和维护之前就存在的权利。这与先前叙述的他的宪政思想是一致的。
第三,他认为,在人类之上,有着更高级的存在,我们被一种更高级的秩序或命令所包围。即便人类能够理解火山喷发的原因,但我们也不可能理解火山喷发对人类的意义,这正如一条狗不理解主权、道德、刑罚的意义一样。
最后,他认为启蒙运动中关于永久和平的理想只是一个痴人美梦。梅斯特尔指出,流血、暴力、屠杀不仅无法避免,而且是人间的正常现象。正因人是邪恶的,天性爱好作恶,故人需要有刽子手。尽管刽子手的职业不够高尚,但一切社会秩序和服从,都要依靠刽子手,他既是人类社会的恐怖之源,也是维系社会的纽带。
不存在民主制,只有贵族制
首先,梅斯特尔认为民众对政治事件的作用基本都是负面的,在一切起义与革命中,民众借以正确开始,以错误告终。
其次,他认为贵族统治是永恒的自然法则,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民主制,因为即使在民主国家,出身和财富的限制也会在统治者和民众之间划下横沟。不管在任何地方,都是少数人统治者多数人。因此,君主制,就是集权的贵族政体,贵族政体就是王位空缺的君主政体,民主政体只不过是实行选举的贵族政体。纯粹的民主制和君主制都不存在。有主权就有臣民,就有一个外在于臣民对其施加强制的人。
他认为,历史证明了君主制是最自然最好的政体,并且世袭君主制优于选举的君主制。此种历史意识,即“历史证明了......”,今人想必并不陌生。
关于暴君,他认为如果君主残暴,那是人类天性的问题,人天生就有残暴的本能。其实我们也都常常能看到,那些痛斥暴君的人,很多最后也成了暴君。
当然,君主需要有所限制,并在宪政的范围内活动,其中贵族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习惯和传统、法律也都对君主权力设置了限制。权力越过界限,就会毁灭,因此它需要自我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