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晚上的时间,品尝了精彩绝伦的鲁南制药股权谜案大瓜。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不少文章的解读存在谬误和想当然,本人发表拙见如下:
2011年设立的赵氏信托,委托人为凯伦新时代,受托人为魏新民(王建平律师之妻),唯一受益人为凯伦新时代,该信托不属于家族信托,不是以资产传承为目的,应属商业上的安排,受益人是委托人,而非赵志全之女赵龙。这个信托无可厚非。
2014年11月,赵志全去世。2015年8月,王建平之妻魏新民将受托的股权(安德森公司股权)的90%转让给玉石公司,10&转让给众志公司。该做法违反了赵氏信托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即未经同意不得处置或转让信托财产。背后的操作,王建平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当然脱不了干系,这也是王建平律师受到公众指责的根本原因。
第二份信托为榕树信托,设立时间为2016年11月底。该信托的委托人为魏新民,保护人为王建平律师,受托人为恒德公司(王建平是恒德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受益人为赵龙以及王建平女儿,信托财产为魏新民对玉石公司的全部股权。这份信托显然属于家族信托,以财富传承为目的,表面上看对赵龙有利,但实际上赵龙并不知道有这份信托,且王建平是信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王建平作为保护人有权随时增加或移除受益人。此外,经过魏新民的操作,安德森公司10%的股权已在众志公司(王建平律师系其中股东之一)名下,与赵龙无关。
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的裁决书显示了赵志全是用自己的钱购买了鲁南公司25.7%的股权,王建平律师作为参与者,显然应该知情,只不过装糊涂罢了。
信托是非常好的工具,优势明显,但人性经不住考验。赵志全并未懂得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真正优势。尽管在临终前发出指示,要将安德森公司的股权全部过户到女儿赵龙名下,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生前定向传承的愿望落空,却将女儿拖进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相信,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不是终点,而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一个中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