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三――
——彝族的历史――
5000多年的彝族文明史,展示了彝族曾历经原始社会、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和封建地主制等不同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阶段。 远古时期,彝族先民居住的滇池和洱海地区,从陆续发现的一些新石器时代遗址的遗物和遗迹看,彝族曾经历一段漫长的新石器时代。晋宁石寨山滇人墓出土的青铜器文物说明,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前一世纪末,滇池地区曾出现灿烂的青铜文化。公元前280年楚将庄礄到滇池时,“旁平地,肥饶数千里”(《史记·西南夷列传》),可见古代滇池地区的生产力已有较高水平。楚人留滇,使滇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到新的阶段。公元前二世纪的西汉及其以前,彝族先民社会已出现游牧部落与定居农业部落的分化。游牧部落是雟、昆明;定居部落是夜郎、滇、邛都,各自分布于今贵州安顺、云南晋宁、四川西昌一带。与此同时,彝族传说自“六祖”后十余代约当西汉中、后期,已有兹、莫、毕、革、卓五种等级的分化。其中兹、莫、毕为统治者,革、卓为被统治者。彝文著作则有“六祖”畜牧部落征服濮人农业部落的记载。东汉至魏晋时期,各彝族先民居住区继续分化出一批叟王、夷王,表明在征服濮人等部落的基础上,昆明或“六祖”部落已基本完成从原始部落向奴隶占有制度的过渡。? 公元八世纪前后,在云南哀牢山北部和洱海地区出现了六个奴隶主集团,史称“六诏”,其中“蒙舍诏”的首领皮罗阁在公元783年统一“六诏”,建立了以彝族为主体,包括白、纳西等族在内的“南诏”奴隶制政权,并由唐朝册封为“云南王”。对彝族先民居住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一时期,在贵州彝族地区也出现了“罗甸”等奴隶主集团和政权,总称为“罗氏鬼主”。凉山彝区原来的部落军事首领“兹莫”,在这一地区建立了奴隶主统治的秩序,由几十个“兹莫”统治。蒙古蒙哥汗三年(1253),蒙古骑兵自四川分三道进攻云南,经彝族地区,促使处于分裂状态的彝族地区出现比较松散的反蒙古联合,开始统一于罗罗族称之下。蒙古贵族为加强各地彝族兹莫即奴隶主争取工作,在彝族地区分封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而建立了土司制度。自1263~1287年,相续在今越西、西昌、屏山、大方、昭通、威宁等地设立彝族土司。在明代276年间,地跨云、贵、川三省的水西(大方),乌撒(威宁)、乌蒙(昭通)、芒部(镇雄)、东川(会泽)、永宁(叙永)、马湖(屏山)、建昌(西昌)等地各彝族土司(兹莫)连成一片,相互支援,保持着基本上相同的奴隶制度。与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各彝族地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土司及黑骨、白骨与家奴3个等级。在上述等级关系的基础上,明代水西、建昌、乌蒙等地彝族的土司制度仍然是奴隶制的上层建筑。 康熙、雍正年间,清王朝在彝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给土司、土目、、奴隶主势力以沉重打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部分地区比较迅速地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如在东川、乌蒙等地,乾隆十一年(1746),已经是“汉土民夷,比屋而居……与内地气象无二”。近代以来,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逐步侵入,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各个彝族地区,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广大彝区,由于居住分散,历史、地理条件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滇、黔、桂绝大部分彝区早已进入封建地主制;滇东北、黔西北部分地区尚存有领主经济的残余;川、滇大小凉山地区还长期保留着比较完整的奴隶制度。另外,在云南铁路沿线彝族地区,已有资本主义因素。在滇东北地区还出现了以龙、陇、卢、禄、陆、安六大家族为主体的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集团。新中国成立后彝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相继粉碎了封建制和奴隶制的枷锁,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彝族人民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建设着自己的家园,政治经济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彝区社会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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