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J”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根据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做出的《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J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J,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重点可以划出来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同意”,当然要注意的是,这个孩子不论基因,不包括代孕,只包括人工体内受J和试管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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