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一章

1 耶和华宣布关于动物的律法

2 凡蹄分两边,蹄中有缝,而又反刍的走兽都可以吃

3 骆驼、蹄兔、野兔、猪不可吃

4 凡在水里、海里、急流里,有鳍有鳞的都可以吃

5 凡有翅膀用四肢爬行的群居动物,要憎恶

6 部分飞禽不可吃,部分群居动物(飞蝗)可吃

7 不洁净的生物(鼹鼠)跳到任何东西上不可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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