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罪大恶极的人,只有死刑适用,因为我国已经废除了凌迟、腰斩、剥皮等更能惩治恶人的肉刑。
前段时间中,不止一次出现重刑刑满释放人员再杀人作恶的事情,这说明该重刑犯的受刑行为未从根本上扭转其劣根性。
我们是否应该给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以慈悲,虽然曾有受害者因之丧命?更是在不可预见的未来,向社会释放一颗不可预料的炸弹?
法律代表了国家意志,但也必须站在人民的一边。人民需要的基本保障是安全,而一旦连安全都无法保障,则说明法之不足。
同理,凶杀案被害者无法为自己申冤,法律就必须代他鸣冤,而不应该以绥靖式的条文,为犯罪人争取所谓的宽大处理。
世界上诸多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是在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