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挂牌退出处于一潭死水的状态之外,退出方式中最后不得不选择的也就是清算退出了,也成为项目不成功的退出方式。
一、退出方式
(一) 解散清算:
1. 概念:指公司因经营期满,或其他方面的经营原因使得公司不适合或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2. 种类:《公司法》规定了解散清算的方式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破产清算
即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由法院组织清算。
二、退出流程
(一)清查财产,制定方案
1. 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2. 制定清算方案
3. 提交股东(大)会或报主管部门确认
4. 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则清算组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后的清算事务由清算组移交法院。
(二)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1. 清偿已届满的公司债务
2. 清算公司债务
3.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