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骨增高手术严禁用于美容项目,适用民法典和消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
现实社会对民法典的贯彻有待于具体落实。专业律师通过对照热点案件的当事者做法与民法典的条款,解读法典的要义。
都市快报报道 22岁江苏小伙因身高不足1米8感到自卑,专门到韩国做断骨增高手术后导致双腿严重感染,无法行走[跪了]很可能面临终身残疾。医生表示仅为了长高做断骨增高手术非常不值得。
律师解读:医疗美容整形适用消法。医疗美容整形手术虽使用医疗方法,但不属于诊疗(抢救)伤病。司法实践已形成其属于生活消费的认知。这类医疗官司可以这样打。
律师点评:民法典不取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在民法典开始施行后依然有效。消法第55条规定的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缺陷仍提供,严重损害受害人健康或生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第179条第2款,适用于医疗美容整形案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商品或者服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仍提供的,含无法定合格证件、无合法供货渠道、无资质证的情形,属于严重缺陷。成为近两年来民事审判中的重要判断依据。
我国原卫生部2006年10月20日《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将断骨增高术界定为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手术。(宋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