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在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发展日益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个体工商户向这些领域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增强其对税收政策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同时个体工商户通常具有较强的吸纳就业能力,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包括灵活就业和创业机会。通过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使其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进而稳定和增加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现有政策,2025 年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及优惠政策如下:
增值税起征点
- 规定幅度: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 5000 - 20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 5000 - 20000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 - 500 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标准:对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并无全国统一明确的起征点,但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
- 附加税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的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可以减半征收。
- “六税两费” 减免: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特定行业或群体优惠: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从事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销售农药、农膜、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从事图书批发、零售,转让著作权,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契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 在湖北、福建等爱税宝园区,个体工商户月度销售额在10万以内,还可以享受双免政策,即免增值税、免所得税,这也是定期定额的一种。每季度系统自动申报,对中小个体户起到了很好的扶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