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着盼着
清明小长假终于要来了
想必大家都早已制定好了假期计划
除了祭祀扫墓
不少朋友还选择出游旅行
为了让大家有一个愉快的假期
普法君今天给大家送上一份法律小贴士
助您在旅途之中
防范好各类风险
保障好自身的安全
游玩篇
小长假不少人会选择跟团旅游,而在决定出游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谨防被各种诱惑所迷惑,将美好的旅程变成一场任人宰割的恶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导游和法律、行政规定的其它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普 法 君 提 醒
目前,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旅行社包价旅游业务等违法行为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广大旅游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被“黑社”、“熟人”、“老客户”蒙蔽而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普 法 君 提 醒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普 法 君 提 醒
在旅游途中遇到诱导、强迫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要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住行篇
假期在外游玩时,住宿安全、环境以及出行顺畅与否,也都直接影响到整场旅游的心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普 法 君 提 醒
许多购票平台在车票销售方面存在着捆绑销售套餐、保险等问题,消费者在购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检查清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普 法 君 提 醒
若酒店、宾馆、车站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吃喝篇
假期出游,吃喝也很重要,同样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普 法 君 提 醒
消费者在就餐消费前有必要先核实消费菜肴价格,并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不得醉酒驾驶。
普 法 君 提 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勿抱有侥幸心理。
普及了这么多平安出行的法律知识
普法君还是要提醒大家
出行在外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提高防范意识
不要让危险有了可乘之机
平安假期,畅快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