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的人或明或暗有人格障碍,与吸毒的人交往,一不小心就可能把自己搭进去。这不是危言耸听,本期公众号收集整理了两个案例小故事,通过以案说法,详细解读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漫画作者:金珊
▌典型案例
案例1
来源:南昌机务段
高某,某段某车间职工。2020年6月13日,高某在其住所容留陈某吸食毒品冰毒;2020年6月19日,在其住所容留陈某、王某吸食毒品冰毒;2020年6月26日,在其住所容留陈某吸食毒品冰毒;2020年6月28日,在其住所容留陈某、王某吸食毒品冰毒;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高某在其住所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法院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已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
来源:法治冕宁
家住石柱县南宾街道红井社区的小卢,经营着一家餐饮店,生活过得简单、充实。马刚和严西是小卢的发小,整日不务正业,还沾染毒品,屡次戒毒均未成功。
2020年7月24日,马刚与严西相约来到小卢家中商谈事情。期间,二人“毒瘾”发作,严西遂联系毒友李华购买毒品和吸毒工具。购得毒品和吸毒工具后,马刚、严西、李华三人便迫不及待地在小卢家中吸食冰毒。小卢碍于朋友面子,同时认为自己没有吸毒、不关自己的事,因此对马刚等人吸毒没有进行阻止。后因邻居举报,马刚、严西、李华,连同小卢一起被公安民警带走。
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小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卢提供场所容留马刚等三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卢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以案说法
1、吸毒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吸毒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对吸毒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
(1)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3)对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2、吸毒行为有可能转化为犯罪。
吸毒的前提是吸毒者手头上持有毒品。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就属于犯罪行为。如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没有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容留他人吸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上述案例中,高某在其住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小卢明知马刚、严西、李华等三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而不加阻止,系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便利。依照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高某和小卢的行为都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毒品的危害
1.危害身体健康。不同的毒品有着不同的副作用,直接损害我们的健康,吸毒时间长的人一般都会形销骨立,严重时会导致死亡。
2.毒品容易成瘾。吸食毒品会让人产生一种快感,容易让我们从生理和心理对毒品产生一种依赖,让我们成为毒品的奴隶。
3.毒品祸害家庭。一旦家庭中一人吸毒成瘾,为了购买毒品会耗费大量钱财,可能会变卖家产甚至借取高利贷,全家的生活都会不得安宁。
4.毒品容易传播疾病。吸毒成瘾后,吸毒者一般就会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和能力,为了获得毒品不顾一切。很多吸毒者都是通过静脉注射的方式吸毒,而且吸毒者私生活一般比较乱,这些都很容易传播艾滋病。
5.吸毒容易导致犯罪。吸毒成瘾后,为了获取钱财购买毒品,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的勾当,危害他人安全和社会的治安。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