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罗翔 对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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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不多说,先看东西,不愿意看文字版的同学,可直接跳转视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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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整理如下(有错别字或不通顺的地方,请见谅):

浩:今天很高兴见到您!因为我自己看过很多您在B站的视频,觉得非常过瘾,但是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个机会来找您当面聊一次,所以感觉很高兴。在网上这样讲课的录像红了之后,您有做过修改过以前原来的计划吗?比如说无论是生活还是教学上的,有没有因此产生一些调整?

翔:那肯定会有一些。主要就是想着把自己网上大家比较感兴趣的一些题材,刑法的一些问题整理成书,希望能够尽快出版。觉得可能文字的传播跟视频的传播它是一个不同的方式。文字可能能够更系统更加固化地把自己的想法传播出去。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呢,又接受我自己本身的一个本分。因为我本身就是做老师的,就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我还是希望能够做好老师,做一个称职的老师,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职业。这也是我一直的一个想法。所以,在变化中有计划,在计划中又有一些小小的变化。

浩:这些您获得一些荣誉里面和成就里面,您自己最骄傲的是哪一块?

翔:那还是学生所票选的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这也是我一直最看重的一个荣誉。

浩:我就猜有可能是这样。我是在民办学校里教书,然后我也没上过大学。但是我知道大学里的那些本科生去读的那些课。有那些大课大的阶梯教室的,满满的一个屋,有时候还有人站着听和有的老师在那300人的教室只坐30个人听课,这个是天壤之别。所以我猜您可能对您自己最得意的是这块成就。

浩:下一步您有什么计划和打算?

翔:我接下来打算还是刚才说的,能够尽量地诚实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做好自己的老师(工作)。不要因为一些所谓的飘然,而忘记了自己依然是一个老师的本分。但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呢,就是想着系统地写本书,然后沉淀一下。让自己有更多的想法,能够跟大家交流吧。

浩:我自己就感觉,这些年我做企业感觉损失还是很大的。但是自从开了公司以后,然后就没有时间看书。就失去了那种随机地获得的那种乐趣,就没有了。但是阴差阳错呢就在网上看了您那个视频,然后就中毒了,上瘾了,所以就看了很多。虽然过程中可能也担心会影响我的时间分配,但还是忍不住看一直看,就觉得非常好。接下来我就要读一本您的《刑法学讲义》这本书了,这是我们万众期待的一本书。现在果麦文化终于把它出版了,我觉得也是一个很难得的一个缘分。就是我从来没想过要看一本跟刑法有关,讲刑法的一本书。我觉得人生还是有很多的这种意外,而且这种意外常常给人带来一些意外的惊喜。

浩:您平时除了法学方面的书,还看哪些书?

翔:我还是觉得读书是对抗人生虚无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所以很多时候,因为法律它只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小小的分支。我们通常说文史哲不分家,所以我确实还是喜欢去看一些社科类的著作,甚至包括一些文学作品,一些历史典籍。

浩:您现在还会看文学作品吗?

翔:我会看啊,我很喜欢看文学作品。因为文学作品可以穷尽我们人生的思考,它设计了一个虚拟的人物,这个虚拟的人物在我们想不到的一些情境中,他的人生是如何展开的,非常非常得有意思。

浩:还有一些极端情况我们生活里不容易碰到的的。

浩:非虚构类的,您除了法学还爱看哪些?涉猎哪些方面?

翔:我其实喜欢看历史类的著作,当然还喜欢看一些人类经典的,就像我刚才所说的最伟大的一些典籍,比如说柏拉图的书,人类群星璀璨,那些伟大的一些思想家的著作,帕斯卡尔的思想录等等。虽然有的时候看看不太懂,但是每次看的时候你总感觉,总觉得能够有点收获,就听他们唠嗑,有的时候你听不太懂。但是100句话你听懂一句话感觉也蛮有收获。

浩:刚才提到您说一直有看像小说这类的东西,四十岁以后还看吗?其实我想看,是因为工作忙然后我读书就比以前功利了,我就会补我的一些知识的欠缺的地方,去看书。这样的结果就是很少有时间看小说了。

翔:我其实还是会看的,但是我就是时间分配不一样。比如说坐飞机坐火车的时候,我就会看看小说,因为就感觉不需要特别特别地去思考。但是呢,整块的读书时间的话,可能还会读一些更加厚重的一些书籍。这是对抗虚空的一种方法。

浩:我知道您是教刑法的讲义的,网上的视频是讲刑法的。然后我想问一下,就是一般来说普通公众离那些民事的法律更近一些,像刑法离绝大多数人还是比较远的,但是您是讲刑法的,为什么在网上这么受欢迎?你有想过这个问题吗?

翔:有的时候我会去想,但可能人的解释也只是自己的一种解释。只是我去尝试提供一种解释。其实我觉得刑法离老百姓并不远,因为中国本身,它在中国历史上就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所以法律其实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重要就是刑罚。而在当前社会中,老百姓对刑法也非常的熟悉,因为每天有很多很多恶性的案件。所以呢,看似很遥远,但其实并不遥远。而且我个人觉得,刑法是最能承载法律所要追求的公平和正义的。而每一个民众心中,他其实都有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所以苏格拉底曾经说什么,苏格拉底说学习是一种回忆。也就是说很多时候,这种公平正义就像种子一样,它埋在我们的心中。它可能是人类的一种原初设置。所以当你的讲课,激发了民众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那可能这个种子就爆炸了,那这个知识就传开了,那他就会觉得这个知识很有趣,也跟他是有关系的。如果你让我来寻找一种解释,也许是这样一种解释——它满足了民众对公平和正义的期待。

浩:我猜一个可能的合理解释是,虽然刑法的那些案件其实不常发生在普通人身上。但是我们每天打开报纸新闻可能都能看到,但是这个东西会由于某种我不清楚的原因它可能会让人产生一种代入感。就比如我们看到当时有一个孩子牛奶那个案件,他然后坐了冤狱这种。这种事情发生概率很低,也不容易发生在普通人身上,但是看这个案子的时候会产生一种那种代入感——就觉得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我身上会怎么样?就会引起这样的思考。我觉得这可能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我看您的那些视频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

翔:对,这就是因为世界上最古老的专业其实就三个专业:一个是神学,一个是医学,一个是法学。医学跟法学有的时候很相似的。因为一般人可能平常身体都很健康,但是生病的时候他才会去反思自己平常的生活,对吧?那这个法律也是一样啊,平时好像社会都是中规中矩,有轨有序,但出现了一些失轨现象。这个时候失轨现象就让大家去反思,正常的一个社会应该是怎么样,也许是这样的。

浩:所以可能这也是为什么像跟司法相关的那些影视剧特别受欢迎,常盛不衰,跟这个也是有关系的。

浩:我另外一个好奇的问题是,您这个工作要每天接触那些稀奇古怪的案子还有很多非常黑暗非常险恶的那些东西的时候,这会影响到您平时的看待世界的看法或者心情或者什么,这些方面会不会有一些影响?

翔:那肯定还是会有一些影响的。首先呢因为经常接触一些社会的阴暗面,那么在这个时候呢可能你会更加地渴望光明。当然了,人接触黑暗呢其实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更加地渴望光明,一种是为黑暗所同化。就像顾城写的诗嘛: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去寻找光明,但这哥们最后把老婆给杀了。所以这就是一个很无奈的问题,就是你认识到了黑暗,你是为黑暗所同化还是选择光明。因为在选择光明的时候,你一定也会碰到一些怀疑,你就觉得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光明,那黑暗可能就是人生常态。那于是在这个时候呢,可能你就需要有一种坚守。到那时您刚才说的那么多黑暗的案件,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的话,我有的时候会反思我自己。因为我经常认为,每个人的心中住着一个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很多很多这种世界上的罪恶的事情可能我们不会做,但我们会不会想呢?可能只是心动没有行动。那么于是这些案件就会让你去反思你自己的内心,你的内心能不能设一个道德阀能够把这些黑暗的阴暗的一些想法给他锁住,不会变成实际生活。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法律的这些训练,一方面真正让我去渴望光明,另一方面呢也让我去反思我自己。所以也就是说,你对人对事可能就没有那么的尖锐。你可能会以一种更加宽容的态度去看待这个世界上的人和事。因为我经常觉得一个指头指别人,四个指头指向自己。

浩:这个还是很有意思的一个想法,但您确定您的这个宽容不是本性吗?

翔:肯定不是本性。

浩:本来没这么宽容?

翔:认识不可能做到宽容的,人的天性是不可能做到。

浩:但相对嘛,跟别人比嘛。

翔:那也许。但是人很多时候就要开始训练,所以我始终觉得人类伟大的成就其实靠的都是训练。甚至有的时候我觉得,人在朝光明面爬升的时候,其实在很多人看来是一种虚伪。但是也唯有人会虚伪,动物它不会虚伪,它想干嘛就干嘛。

浩:虚伪有很多正面的意义。

翔: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能这些黑暗的事情依然让我渴望光明。第二让我认识到自己的内心。

浩:但我总感觉您本来就是一个比较正面的..

翔:那没有,人这个都是靠训练的。

浩:那您研究这些法律之前,有过比较相对没有那么宽容的时期是吗?

翔:那肯定会有。在学习法律之前,我是一个很容易冲动的人。

浩:激烈的那些也有吗?

翔:对啊对啊,我肯定会有。学生时代那也是非常的,我自己能够知道我的内心有什么时候的翻江倒海。

浩:现实生活里边,我们每天看那些客观上在发生的那些违法的事件的时候,有很多一个人不用正义感特别强烈都会感到非常愤怒。因为有很多特别特别令人愤怒的事情。就是这种大众的愤怒,您是从一个法学专家的角度是怎么看待这种东西的?

翔:我个人觉得民众的愤怒是合理的。因为如果民众没有愤怒的话,那么正义也就缺乏基本的群众基础,但是民众的愤怒有时候要注意它可能会像决堤的洪水一样。所以在有的时候法律可能就像那个堤坝,它把愤怒安置在堤坝之内。让愤怒不至于溢过堤坝去造成新的灾害。因为刑法嘛在很大程度上它叫刑法,它首先有一个刑叫刑罚——punishment;它有一个法,所以刑法它在很大成都上它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一方面它要惩罚犯罪,另一方面要约束惩罚犯罪的权力本身。因为任何权力都不加限制的话,就有可能会异化。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觉得民众的愤怒的情感是完全正义的,我们需要这种正义感,这种正义感为刑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活水源泉。但是另一方米娜,这种所谓的愤怒也要注意被规范化,你不能够越过法律去行私刑,甚至就是私加把人处死,这肯定就不行。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能就是一种平衡。就像我经常所说的,法律要听从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浩:大家一直在说一个理论,是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那迟到的正义到底算不算正义?这个问题您是怎么看的?比如说那个韩国电影,著名电影《杀人的回忆》那个电影。罪犯好像是过了30多年才被抓到对吧?所以,假使过了刑法的诉讼期才抓到犯人的时候,已经没法追究了,这个是时候我们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其实是一额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不知道您对这个有什么思考?

翔:很多时候可能法律人看问题,他不会采取一种非常激进的看法,当然也不会采取一种非常保守的看法,可能还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看法。这里面可能涉及几个问题,第一这个世界上有没有正义?如果有正义的话,我们应该如何去追求定义。

浩:您是认为这个世界还是有正义的是吗?

翔:我首先认为这个世界是有正义的。如果这个世界没有正义,我所学的东西没有任何的意义。我经常认为,朴素的情感也告诉我们,当你认为一个事情不正义那一定有与此相对应的正义这个概念,否则你说一个事情不正义是毫无意义的,你的愤怒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这个世界一定是有正义的。我非常认同柏拉图关于正义的理解,因为早在人类2000多年前,就有过关于正义的讨论,无非三种观点。一种世界上有正义;一种世界上没有正义,强权即正义;还有折中说也就是怀疑论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有没有正义,这个问题太复杂了,我搁置;那如果我们认为这个世界上有正义的话,因为这是我们法律存在的前提,如果世界没有正义,法律确实没有存在的意义,那我所学的确实毫无意义。那如果认为有正义的话,我们如何来追求正义?那如何来追求正义,这其实就是法律的现实主义的一个考量,就像我经常举的一个例子——世界上有没有圆?世界上一定有圆这个概念,但是人画不画得出一个完美的圆?人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所以,正义可能就像一个理念上的圆一样,人永远朝着正义去迈进,法律朝着正义去前进。但是法律在现实中的正义它是一个有瑕疵的正义。一个有瑕疵的正义不代表不是正义。所以回到刚才的话题,那么刑法它规定了如何去追求正义的一个方式。换言之法律是追求秩序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很多时候维护秩序的力量本身会成为秩序本身的破坏者。就是人们放纵自己正义的情绪,像那种侠客精神,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这很爽很爽。但是你这样去维护正义的方式,可能最终会突破正义。所以我们在法律中,一定要解释有瑕疵的正义。这是我们人类..

浩:也是不得不接受

翔:没办法。所以,法律为什么强调程序正义。你必须按照程序去追求正义,你不能够向往着你内心的正义。因为,还是那句话嘛,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们带入人间地狱。所以你必须要讲究一种程序。所以回到您刚才的话来说,迟到的正义叫不叫正义?迟到的正义总比没有等到的正义要好那么一点点。那第二,过了追诉时效,确实很遗憾。

浩:这个是我一直很困惑的一个问题——为什么要设定一个时限?

翔:这里面呢其实还是关于刑法诸多哲学观念的一种对立,它有可操作性的问题。首先关于刑法两大基本的正义基础——一个是关于报应主义。报应主义就是以血换血,以牙还牙。还有一个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就朝后看,就刑法要达到什么样的积极的作用。这两种逻辑在刑法中,它其实是一种矛盾性的统一。你像犯罪越重,追诉时效就越长——这是报应主义的需要。但是有些犯罪太严重了,所有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其实我国刑法有这么规定,它说死刑和无期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之后还要再追诉的,报最高检核准就可以追诉。所以其实这就解决了某些个案无法批被追诉的这样一个矛盾。就特别严重的犯罪,你杀了10个人,你过了五十年,这也可以追诉。

浩:只要批了的话..

翔:对,就可以追诉。当然了对于有一半的犯罪而言,你想中国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你比如说..

浩:成本问题。

翔:对,它有个成本问题。就法律上有很多很多的一些内在的哲学支撑了这样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但这些哲学在它的下面,像冰山的下面,它可能又是互相冲突的。

浩:还有到了实践层面上,原来在学校学的也会变。

翔:那肯定会变啊。

浩:那您研究法学这么多年,还有很多让您困扰的问题嘛?还是,因为学会跟这个世界一些无奈的事情,学会跟他们相处共处,所以就基本上现在都能想得很清楚了?

翔:其实也做不到了。但是首先法律的训练,可能让我能够更多的向狐狸学习,而不是向刺猬学习。因为古希腊诗人曾经写过一个著名的诗句:刺猬以一事观天下,狐狸观天下事。就是狐狸是那种多元主义,而刺猬是那种一元主义。法律的训练可能让我更多地能够拥抱多元主义,就是让我始终知道这个世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一个杂糅。很多时候它不是善恶的对决,它很多时候是善和善的对决。就是都是美好的价值,但这些美好的价值之间是有冲突的。那如何在这些互相冲突的价值中寻找一种折中,有的时候可能要拥有一种多元主义的一种智慧。

浩:也就是越读书越宽容的这个道理。

翔:对。就是你要接受对立的观点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浩:现在网上有很多您的粉丝有一个说法,说您是法制之光。然后对这个您怎么看?

我觉得像传播法学这样的东西,能让这么多的人喜欢上并且去研究和思考,我觉得这件事本身是功德无量的。从这个意义上我非常认同这个说法。但很想知道您自己对您是法治之光的这种说法怎么看?

翔:我觉得还是不太敢承受。当然我很喜欢说做法治之光这句话,意思是对我自己的一个提醒。就是我希望我自己能够成为一盏法治之光。也希望我身边的法律人能够成为法治之光,甚至希望每一额喜欢法律的人能够成为法治之光。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做到,因为这个世界至少在我个人认为,法制呢它是实现我们这个国家走向真正复兴的一个重要的条件。但是我们的法制的精神它确实是有待不断地发展的。因为法制它强调两点,一个是良法而治,一个是普遍遵守。良法而治就法律本身是良善的,但是很多人这个基本的共识是没有的。他认为法律可能就是一种工具,法律为什么要追求良善呢?这个世界上有良善么?第二普遍遵守,很多人的观念就是你要去遵守规则,我不用遵守规则。那我觉得如果我们每一额认同法治理念的人能够真正地做到内心中有正义,而且自己愿意收到规则的约束,尤其是当自己拥有一些权力能力的时候能够受到规则的约束,那这样就可以做一种法治之光的一种传承。所以,光嘛,它是具有汇聚性作用。如果您是一盏光,我也是一盏光,咱俩抱在一起光就照耀得更多了。

浩:而且,他们不是法学工作者,所以可能不是像您这么大一团光,但它是一个小光,也是很有价值。

翔:我能够做一根蜡烛就很不错了。

浩:是是是。能够影响身边的两三个人就都有价值。虽然不是没人都能像您这样在网上影响这么多人,能影响身边两三个人就很好。

翔:就已经很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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