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该学的知识,我缺课太多,法律是其中之一。不说法律条条款款,就是法律常识我也十分欠缺,说自己“法盲”不为过。既然知道自己的欠缺,再不改正说不过去,今天起开始补课。
“证据”是我最初接触到的法律相关名词,大概是从TVB的律师剧中看到的。近来,各种微博事件中,我经常看到的一句话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对任何一个案件的判决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我想具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都了解认可,但是对谁能够取证、如何取证、何种证据可用这样的实际问题好像我们关心不够。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最近有关 rape&arson 的两个热点事件中,我深刻体会到证据这两个字内含的举重若轻和复杂纠结。虽然是不相关的两个事件,但有一点两者相似,那就是证明事实的证据不充分,但受害者遭遇却极易引发舆论同情,甚至是道德绑架。“别人都遭遇了这样惨痛的经历,你怎么还说得出要证据这种话。“我其实是说不出的,我不冷血,我不忍心。但是,我也需要真实。也有”证据“,一条条微博,图片、视频、音频齐上阵,然而出处存疑。到现在,也没有最后的法律裁决来为这一切争论做出最后判定。
互联网时代,像微博这样的公开社交平台为所有人都提供了表达的可能性,也衍生了所谓“微博断案”这样颇具特色的舆论产物。大V、蓝V你来我往,抛证据、普法律、验逻辑,吃瓜群众也闹得火热。
我很认可这种方式。毕竟,就是通过这样的讨论,法律才向我揭开了它的神秘面纱,让我懂得法律离我们每个人都很近。也是通过这些社会热点讨论,我开始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但我更保持怀疑。不要说大V个人,就是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蓝V官媒我也并不十分信任,毕竟被从小骗到大的谣言的传播也有它们的一份”功劳“。这些官微背后的运营员工,好一点的,有请示有斟酌;不在乎的,和个人微博没什么区别。
多次打脸经历告诉我,对99.99%的微博上所谓的“证据”,或者“石锤”,一定要质疑。除了法律判决书认可的证据,其他的我想称为“猜测”是最好的。
再说一点题外话。微博上最有趣的就是多方争议,总能让我看到自己想不到的观点。以前经常赞同别人的观点,现在更多质疑和思考,这也算是刷微博唯一的好处了吧,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