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六腑七也。
心肝脾肺肾五行之正也,故名五脏。胞胎非五行之正也,虽脏不以脏名之。
心火也,肝木也,脾土也,肺金也,肾水也,一脏各属一行。胞胎处水火之歧,非正也,故不可称六脏也。
肾中之火先天火也,居两肾中而肾专司水也。胞胎上系心,下连肾,接续于水火之际,可名为火,亦可名为水,非水火之正也。
胞胎处水火之两歧,心肾之交,非胞胎之系不能通达上下,宁独妇人有之,男子未尝无也。吾因其两歧,置于五脏之外,非胞胎之不为脏也。
系同而口异,男女无此系,则水火不交,受病同也。女系无口,则不能受妊,是胞胎者,生生之机,属阴而藏于阳,非脏而何。
胞胎之系,上出于心之膜膈,下连两肾,此男女之同也。惟女下大而上细,上无口而下有口,故能纳精以受妊。
大小肠,膀胱,胆,胃,三焦,包络,此七腑也。遗包络不称腑者,尊帝耳。
不可遗也。包络为脾胃之母,土非火不生。五脏六腑之气咸仰于心君,心火无为,必籍包络有为,往来宣布胃气,能入脾气,能出各脏腑之气,始能变化也。
脏六而言五者,言脏之正也。腑七而言六者,言腑之偏也。举五而略六,非不知胞胎也,举六而略七,非不知包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