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分为早盘集合竞价(沪深市9:15-9:25)和尾盘集合竞价(深市14:57-15:00),一般说的是早盘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为了产生股票的开盘价。
沪深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的9:15-9:25集合竞价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里的所有申报,进行模拟撮合而不实际成交,至9:25时,根据最终集合竞价基准价格成交,这个基准价格也是9:30的开盘价。
集合竞价规则
1)9:15-9:20,可以委托买单、卖单,但也可以撤销;所以这时候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虚假的,主力在9:19:59前撤单。
2)9:20-9:25,可以委托买单、卖单,但不能撤单。此时段提交的撤单无效。
3)9:25是集合竞价的成交时间,是真实成交。
4)9:25-9:30,这五分钟不属于集合竞价,可以委托买卖,将在9:30处理。如果在这个时段提交委托,又提交撤销,委托可以成交的话,撤销单按照时间排在后边,撤销单无法生效。
5)集合竞价的最大成交量原则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所有委托按照价格排序,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满足3个条件:
第一、成交量最大;
第二、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第三、等于基准价格的买卖双方有一方全部成交。
基于以上规则,根据实时委托单算出基准价格,9:25前,基准价格会随着委托单的变化而变化,9:25确定集合竞价的最终基准价格并成交符合条件的委托。
举例如下:
如果按照10元价格成交,可成交:10<5+10+20+30,为10手;
如果按照9元价格成交,可成交:10+20<10+20+30,为30手;
如果按照8元价格成交,可成交:10+20+30>20+30,为50手;
如果按照7元价格成交,可成交:10+20+30+40>30,为30手;
根据成交量最大原则,确定基准价格为8元。
集合竞价过程中,若有多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基准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基准价格。
集合竞价的意义
1)主力可以在9:15-9:20之间,进行试盘;比如,
1、主力当日想拉升,会在这五分钟试探拉伸,观察有没有砸盘。
2、主力想出货,故意拉起买盘,引导跟风盘,主力撤买单,挂卖单,高位出货;
3、主力想做多,故意砸盘,引导跟风卖盘,主力撤卖单,低价买入,拉升;
2)股票涨跌停,在集合竞价的时候买卖,有机会成交。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参与集合竞价,竞争相对小,有一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