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人似乎长了一副火眼金睛,喜欢挑别人文章中的错别字。以前,有位老师告诉我别老是这样做,这样做不会得人心,还会得罪人。我当时没理解到。
前段时间,我们演讲俱乐部的官员群提到,我们的活动推送前,最好大家帮忙检查,修正错误,以提高我们的推文质量。
往常我都会仔细看临时链接里的内容,看有没语法错误。
今天,我在群里又看到了临时链接。于是,我打开来看。我对其中一个句子的语法有点怀疑,我说了我学习英语的时候语法是怎样的。
有两位伙伴回应了我。
A说:“ 应该没什么。”
A看了我对语法的解释,马上说:“时态应该改一下。”
B说:“时态可改一下,把had been 改成have been。”
A又说:“ 另外不要死背语法,规则是活的 。”
B附和:“ 确实,纠结了就很恼火。我个人觉得为了确保原作者本来的意思,有些读起来不太合适的地方也可以不改。”
这时候A附和:“楼上说的对。”
看完他们的对话,我简直无语。
我感觉内心好受伤。我花心思指出了错误,结果并没有得到肯定。我一心想要推文没有一点英语语法错误,给大家留下好印象,可小伙伴们似乎不领情。
这让我想起以前和朋友们谈论要不要指出别人文章中的错别字,尤其是领导,该不该指出错别字的问题。
当时,我们讨论了很久。我们讨论的结果是要看情况。如果对方不愿意被指出来,就最好别说。毕竟揭人短处要注意方式方法,要给人家面子,学会察人心,识人性。
再说我今天好心好意指出错误,没想到不领情,我心里也有点受伤。
后来我想了想,我这么做没有符合“无求不予”的原则。别人没求我,我主动去做,而且小伙伴们还说要活用规则,费力不讨好。
今天的这件小事,让我明白费力不讨好是没有满足别人的真心需求,怎能得到认同呢?
我以后会遵循“无求不予,有叩必应”的原则。
说话做事,要满足别人的真心需求。要不真的会费力不讨好。今天碰了一个钉子。吃一堑,长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