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在功能要求、审美要求以及技术条件三者共同作用之下的产物。
所谓建筑形式主要是指建筑的内部空间以及外部体形。建筑形式由空间大小(量)、形状(形)、比例关系以及门窗等设置(质)等组成。充分表现了建筑物对外的展现形象。而功能,即建筑物的内容,按照美国建筑师沙利文的观点“形式由功能而来”,建筑功能,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
功能对于不同空间形式具有规定性,包括量、形、质等三个方面的规定性,同时规定性中又具有灵活性。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把握好规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才能创造出既符合适用、准确原则,又符合美观原则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