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一个姓董的女孩,算不上是朋友。估且叫她董小姐吧。
我和她是参加朋友的聚会认识的。她的个子很矮,长得却很漂亮。很撩人的那种漂亮,和谁笑都像在挑逗人家,所以有很多男孩子追她。她的朋友背地里都在说,先是她挑逗别人,别人才来追她。我半天玩笑地问,你到底是不是人家的朋友?董小姐那时已经喝晕了,说,无所谓,谁给她酒喝谁就是她朋友。
散场之后朋友让我把董小姐送回家,因为大家都是成双成对来的,只有我和董小姐是单着来的。而且我比她清醒。
董小姐家住的离酒吧很近,走几步穿过一条街道,在一条开不进车来的巷子里。董小姐醉熏熏地说,她这条街里住的全是经常混迹酒吧的女孩儿。她和她们很熟。没走两步,她蹲在地上吐了。我把她送回家,给她烧了壶水,倒了一杯给她,告诉她凉了记得喝。
我以为我和董小姐的缘份到此就结束了,没想到第二天又见到她了。她手上缠着纱布,到我的单位来找我。我有些诧异,问她的伤是怎么回事。她说没什么,她不小心打翻了那杯我给她烧的水。我心里一阵愧疚,说,对不起啊,没想到好心办坏事。她笑着说,没关系啊。
她因为我送她回家的事来请我吃饭,我借口说我约了客户把她拒绝了。对于董小姐这种萍水相逢的夜场女孩儿,我没有太多的好感。她站在我单位门口不动,神情在点尴尬,小声说,你……可不可以借我点钱?我有点惊讶,我和她才不过一面之缘,而且对于我们两个人来说,彼此都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关系非常远,我送她、给她烧水,完全是客套。出于面子问题,我还是问她,要多少。她说,五百。五百块,连拒绝的借口也找不到。我从钱包里数好钱递给她。她看见我的钱包,又顺势说,如果可以,能不能再借我五百。我犹豫了一下,又给了她五百。
她拿了一千块很开心地离开了。
我把这件事告诉朋友,朋友大呼我上当了。朋友的朋友告诉她,董小姐跟身边的很多朋友都借过钱,就是没还过。她还在读大学,家境一般,也没个赚钱的来源。我说,算了,就一千块钱,当买个教训。我又问她,她这种个性,你朋友怎么聚会还叫上她?朋友说,她漂亮、能活跃气氛呗,被男的掐一下摸一把都没事儿,男性朋友们喜欢这样的女性朋友。
后来因为工作忙,我也很少参加朋友聚会,也没见过董小姐。一别就是大半年。九月份的时候,单位新招聘新员工,试用三个月,合格的话就转正。人资部的人送来了一个小姑娘,虽然她的妆变淡了,穿衣服的风格也变了很多,可我一眼就认出来了,她就是董小姐。
她见到我的时候脸噌一下红了。我和她都明白原因,却也都没说什么。彼此相安无事过了一个星期。
周末的时候部门聚会,算是欢迎新员工的加入。董小姐因为漂亮很受部门男同事欢迎,包括已婚的未婚的。他们劝董小姐喝酒,董小姐说不会喝。最后实在拒绝不掉,就象征性喝了两杯啤酒。
席间,董小姐一直往我这边瞄,观察我的反应。我是部门的主管,她的转正评定首先要经过我这一关,可能是这个原因,她对我的态度格外小心。
散场后大家各自回家。我多喝了几杯酒,有点微醉。借着酒劲我问董小姐,你家还住原来的地方吗?离单位有点远。她说,不了不了,搬到单位附近了。我想打车回家,她问我,姐,你家住哪里,我送你回去吧。我说不用。她赶紧说,姐,发了第一个月工资,我就还你钱。我说,不用,也没多少钱。她还想说什么,我已经拦到出租车了。
董小姐其实挺能干的,业务素质不错,又肯吃苦,同事们都很喜欢她。不需要她说,凭她这种表现,我肯定会给她的评定通过。可是后来出现了一件比较恶劣的事件——她把一笔广告款给弄丢了。虽然不算多,只是一万块钱的订金,可这是公司开门以来唯一一次员工把公司的钱给弄丢的事件。而且她说就把钱放在办公室抽屉里了,没有监控,就没有证据。
这件事是在我们部门发生的,老总找我谈话。我实话告诉她,我也不知道。不过……我不敢肯定,这件事是不是和她以前的作派有关。
董小姐在三个月后终于没能留下来。她搬着箱子走的时候,老总让行政的人全程监视着她,说不要让她拿走不属于她的东西。她捧着箱子跟我说,想请我在楼下喝杯咖啡。
她跟我聊了很多,从她家里的情况到她大学毕业。她是一个很乐观的女孩儿,虽然家里没什么钱,可她从来不嫌弃。她说她大学的学费一多半是靠她在酒吧当酒托挣来的,还有一些是跟朋友借的。她说她借了多少钱、借了谁的,她都记在小本子上,从来没忘记过。听她说了这些,我心里有点同情她,更有些过意不去,因为我给她的转正评定上写的是不通过。
后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遇见过她,也没从朋友那里听到过她的消息。刚开始的时候,我还打听过她,她是一个有故事的人,让人忍不住想继续读下去。朋友说再也没联系她了,慢慢也把她忘了。
大概又过了一年多,朋友告诉我,听说董小姐又去当酒托了。我说,哦?在哪?朋友说不知道。和朋友们去过很多酒吧,都没见过董小姐,我以为朋友听来的是谣言。有一次和朋友逛街,在一个很小的、满是有特色的小清吧的胡同里,看见了董小姐。她很惊喜,招呼完客人来我旁边坐下。
这间小清吧是董小姐和朋友一起开的。她离开我们单位后又找过两份工作,都干了不长时间,后来和朋友一起开了这个小清吧,生意很好,因为他们几个朋友之前都是做酒托的,对这个行业很熟悉。
我真心为她高兴。她开了一瓶人头马给我,我赶紧摇头拒绝,说这太贵了,你也不容易。她偷偷告诉我,这些洋酒全是假的,不过这人头马还算比较好,至少不伤身。
喝了两杯,聊起往事,她说,她很感谢我借给她钱,那个时候是她最落魄的时候,交不上学费,身边的朋友都被她借怕了,只有我还肯借她。我想说,之所以借她,是因为我不知道找什么理由拒绝。还是忍住了没说。
她问我,你相信那一万块钱是我拿的吗?我知道公司是因为这个没有留下我。我有点心虚,没说话。她说,其实那一万块钱就是我拿的。我惊讶,其实对于这个结果,我并没猜到。只是当时有过怀疑,所谓疑人不用。她说,你是不是有点瞧不起我。我摇摇头。她说,其实当时我也瞧不起我自己,可是有什么办法呢,连房租都付不起,家里还给我打电话说奶奶生病了,让我凑点钱回家。
一时间,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我劝她,都过去了,别想了。她说,我也不想记得自己还做过那么多混帐事,可是,人在走投无路时,做的什么事都是可以原谅的,只要不伤天害理,对吧?我说,对。
离开酒吧之前,董小姐要把钱还给我,我说不用了,你都请我喝人头马了,你要卖的话,还不止一千呢。她一顿,说,原来你是借给我一千块啊,我都忘了。我说,你不是说你有个小本子记着帐呢吗?她哈哈一笑,说哪有啊,骗你的。不过,我会感谢那些帮过我的人的。我很希望有一天能反过来帮你们一把。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董小姐。在朋友面前我没提过她,或许朋友们早就把她给忘了。又或许,朋友们的身边有许多个董小姐,或多或少,在某时某刻说了谎,骗了人。可是,人在走投无路时,偶尔犯错,也是可以原谅的。 不需要犯错误,也是要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