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一件事,对双方都有利的话,则再远距离的对象都能够成为一心,事同样可成;如果只是对一方有利,那么即便是父子关系,都会造成感情失和而心生怨恨。
这件事,有“唯一且确定”的出发点,就是必须是利己之事。如果不为利己之事,纯为利人之事,实在是少之又少。更何况,更多的时候,此事都是短期利人,长期利己;一时利人,终会利己;物质利人,精神利己;形式利人,内在利己。
再就是给一件事匹配一个高尚的程度,心情好的时候特别想做的事,也只是指向特定的事情罢了,一个人不可能时时都做利人而毫不利己的事。因此,只要利人的事在乎时间、地点、对象、心情等诸多条件之下,才会发生的话,那么这个事几乎肯定是兼有内在利己的目的。
人皆期望只做利己之事,那么人对事都持有受利之心。
肯定了利己的第一前提,那么一件事在双方之间交互激荡的前提是,利人的话,则关系和睦;害人的话,必然招致怨恨。人时时刻刻都处在这种实践,以及内心的感知过程之中。即便是朋友、兄弟、夫妻、父母,在对待一件事的感受都免不了使用利己的评定标准。
事在经常发生,那么事就成为人际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如果利于对方,则对方亲和;如果不利于对方,则对方疏远。关系不可能一成不变,只要有事在双方之间发生,那么必然对应相应的结果。
常常,误以为纯粹在利人,却被别人一眼相中自己的利己之心,招致恶果、猜忌和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