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生态环保责任 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制度刚性划定生态红线,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发展阶段,唯有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尽责于行,方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绘就美丽中国画卷。

      知责于心,以政治担当扛起生态使命。“要实现永续发展,必须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国之大者。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深刻把握“知行合一”的要求,将生态责任融入血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这一制度设计,将环保责任从部门职责上升为政治任务。浙江省推进“千万工程”二十载,从脏乱差到宜居宜业,正是党政干部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将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统筹谋划的生动实践。党政领导干部当以“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战略眼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在决策中算清“生态账”,在发展中守住“红线关”,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政治自觉。

      担责于身,以攻坚精神破解环保难题。“生态环境保护是需要啃下许多‘硬骨头’的攻坚题。”从塞罕坝荒漠变林海的奇迹,到云南滇池治理的持久战,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生态保护没有捷径可走,唯有以“敢”字当头、“干”字为要,方能突破瓶颈。《规定》强调“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重发展轻环境”的陈旧思维,黑龙江省大庆市龙油石化公司违规建设多套装置、陕西省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批先建,这些“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暴露出监管缺位与执行不力。领导干部必须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依赖,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等“老大难”问题敢于亮剑,以“铁肩膀”“硬本领”扛起生态担当。

      尽责于行,以制度创新构建长效机制。“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构建闭环式责任链条,方能将纸上规定转化为实际成效。《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安徽省通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铜陵市原副市长因长江岸线保护不力追责;福建省宁德市对某县林业局监管失职问题倒查责任,两人被开除党籍。这些案例彰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同时,制度创新不断推进:浙江省建立“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清单”,贵州省推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河北省对中央督察反馈的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开展“回头看”……从中央到地方,一套覆盖“决策—执行—监督—问责”全流程的责任体系正在形成。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党政领导干部当以《规定》为镜,既做绿色发展的“领路人”,也当生态保护的“守门员”。唯有知责、担责、尽责,方能守护好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让美丽中国愿景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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