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以语言极为简练的理由推荐法国作家儒勒列纳尔的《胡萝卜须》。很佩服也很感兴趣。
简练表达不仅在写作上,在说话上更为必要。
尤其今天这个听得太多,听众不多,声音芜杂的环境里,更喜欢看到清简的表达。
我时常苦恼对别人讲一件事,有太多不必要的表达。怕别人听不清或者是怕自己讲不明,时常从前因之前因开始讲起,讲到曲折绕远之后,最怕的可能是回不到结果。而这样冗长的表述总是在事后会猛然反思自己:今天又废话了!
写文章与说话往往也是同理。有人会写不会说,但大多数人写说才能同步。所以听一个人说话应该就能知道TA的写作风格。
如果不动笔去写,那学会精简的表达也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