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花,从小就喜欢。小时候在乡下,我喜欢把野花和藤蔓编成花冠戴在头上,光着脚丫坐在鱼塘边,幻想着我拥有魔法,手一指,池塘就会开满鲜花,开满各种我能想到的花儿。
我用干枯的竹笋壳做了书桌上方电灯的灯罩,然后自己用泥巴捏了花瓶——泥巴干了裂了口要漏水,我就让养父给我锯了竹筒当花瓶,但我总也舍不得摘野花以外的任何花儿带回家。
初中我有了笔友,还给自己取了个笔名:一池白玫。我已经忘了那个笔友姓什名谁,因为从未见过,只是相互通信。我甚至忘了寄给她信的地址,但我记得每次会在给她的信里放一朵花,我说,希望你打开信的时候闻到花香会有一个好心情。
高中,我妈像法西斯一样对我管得很严格,从不给我零花钱,即便如此我也会想尽办法从自己牙缝里省出钱来每周买几支花,用玻璃的罐头瓶插着放在讲台上。一放就是三年,我是班长,但买花从没用过一分钱班费。
我收到的第一束花,是我妈送的。某天,我妈下班回家,带着一把狗尾巴草搭配的红色和紫色的鸡冠花,说是厂里花坛翻新不要了的,她想起我喜欢花,就捡了回来。我接过花,傻呵呵的笑,突然就觉得我妈也不是那么古板严肃甚至有些可爱了。
大学的时候,刚学会OICQ,无意间认识武汉的一个网友,我们上网聊Q、互通书信、他还每晚给我打电话。一年后第一次他来见我,在暑假从武汉坐火车给我带来了黑白的情侣衫,林俊杰的专辑,还有一个水晶摆件。哈哈哈,他比我想象中还要帅,是刘德华和林俊杰的合体。他字写得很好看,我每次给他写信,都会在信封最后写706。他便问,这是什么意思?我说,你猜……后来我从成都坐火车去武汉看他,他带我逛东湖登黄鹤楼,给我买鸭脖,一起在江边散步…有卖花的路过,他要买,我慌忙攥他离开,我们都还是学生,他为了接待我,把游戏装备都卖了,我不忍再多花他钱。我说,等你毕业工作了再给我买吧,最好买一个花园给我,他说好。我笑得好开心,仿佛拥有了一个花园的公主。
可是,还没等到他毕业,我们就分开了。我每天听着陈奕迅的《十年》,然后要他把所有我写给他的信还我,在某天夜里我边烧信边流泪,每一封信最后他都会写707,而我给他的全是706。我说,707是个什么鬼?他说你个猪头,我❤️你,“我”和“你”都是7画啊,所以是707而不是706!
青涩又爱脸红的初恋,欠一束花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