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纯粹理性批判》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9)2025-10-24

对现象的杂多的领会总是承继性的。各部分的表象相互接续。这些表象是否在对象中也相继而来,这是反思的第二点,它是不包含在第一点之中的。现在,我们虽然可以把一切东西、甚至每个表象,只要意识到了,都称之为客体;但是这个词在现象中,不从现象(作为表象)就是客体这方面说,而是就它们只是标志一个客体而言,应当表示什么意思,这是有更深的讲究的。只要现象仅仅作为诸表象而同时就是意识的对象,那么它们就与想象力的综合中的领会即接受完全没有什么区别,这样我们就必须说:现象的杂多在内心总是相继产生的。假如现象就是自在之物本身,那就会没有人能够从关于它们的杂多的表象之前后相继而估量出,这种杂多在客体中将会如何联结。因为我们毕竟只是在和我们的表象打交道;自在之物本身(不考虑它们用来刺激我们的那些表象)会是怎样的,这完全超越我们的知识范围之外。即使现象不是自在之物本身,却仍然是唯一能给我们来认识的东西,那么我们应该指出,既然杂多的表象在领会中总是前后相继的,性应把怎样一种时间中的联结归于现象本身上的杂多。例如,立于我面前的一栋房子,对于它的现象中杂多的领会是前后相继的。现在要问:这房子本身的杂多是否也自行前后相继呢?这一点当然是不会有人承认的。但现在,一旦我把我关于一个对象的概念一直提升到先验的含义上,这房子就根本不是什么自在之物本身,而只是一个现象,即一个表象,它的先验对象是未知的;那么,我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在现象本身(但并非自在的东西本身中杂多如何有可能被联结起来?)在这里,处于相继的领会中的东西被看作是表象,而被给予我的现象,虽然不过是这些表象的总和,却被看作这些表象的对象,我从领会的这些表象中抽出的概念应当与该对象相符合。立刻可以看出,由于知识和客体的一致即是真理。在这里所能探究的只是经验性真理的形式条件,而现象在与领会的表象的对立关系中,只有以这种方式才能被表现为与表象不同的、诸表象的客体,即:该现象从属于某条使之与任何别的领会相区别的规则,这规则使杂多联结的一种方式成为必然的。在现象中包含有领会的这一必然规则之条件的那个东西,就是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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