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姐
婚前,父母赠与房子一套,价值400万(首付100万,贷款300万),用来出租,提前共同还贷,房子增值到1200万。
丁先生
婚后,父母赠全款购房,价值560万,登记在男方名下,作为婚房,房子增值到1600万。
事件:收入混同,5年后离婚。
问,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孩子结婚,父母双方都送房子,女方赵小姐的房子是在女方结婚以前父母送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女儿的名字。
男方丁先生的房子是在男方结婚以后男方父母送给男方的(自己的儿子),也只登记了自己儿子一个人名字。
五年以后,小夫妻两感情不好,离婚了,两套房子的分割成了法律争论的焦点。男方的父母对女方说:我们也不要打官司了,我们协议离婚,你们的房子归你们,我们的房子归我们,各不相欠。女方的父母不同意,女方的父母说:我们女儿跟你们五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呢,没有苦劳还有疲劳呢,没有疲劳还有牢骚呢。你们的房子是婚后送给孩子的,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的房子是婚前送给孩子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们的要分,我们的不分。一定要打官司。
打官司结论反而倒过来,女方父母送给女儿的房子要进行分割。
什么原因呢,虽然这套房子是婚前送给女儿的,但这套房子总价400万,有100万的首付,还有300万的按揭贷款,这个按揭贷款延续到婚后。
前面说了,结婚以后,两个账户就并成一个账户了,你赚钱就是他赚钱,你劳动就是他劳动,你还贷款就是他还贷款,是婚后夫妻共同收入,共同进行还贷,所以要进行分割。
那是不是分走300万的一半一半呢?
不是,房子会涨价,当年这套房子400万,五年以后涨到1200万。所以呢是要分走这个房子的四分之三的一半,也就是女方要拿出900万的一半,450万给男方。
而最可惜的是这300万的贷款里面,一大部分是女方的妈妈还的。家里有套房子动拆迁,政府给了260万拆迁款,妈妈一拿到钱,立马给女儿打电话说,不要结婚以后还贷这么辛苦了,家里正好有钱,我把钱转给你,你把贷款还了。
母亲就在法院上求法官,说这个钱是我给我女儿的,跟我女婿有什么关系?那法官说,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笔钱你是给你女儿,跟你女婿没有关系呀。
你有没有单方赠与协议?你有没有借款协议?你有没有代持协议?如果都没有的话,那在法律上这笔钱就是属于对孩子的共同赠与。
那女方的妈妈说,那我现在赶紧写一个呗。那法官说,你现在写有什么用啊?你五年前写的跟现在写的,一鉴定就鉴定出来了。
所以一定要提前规划。
那男方的这套房子要不要分呢?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一条明确的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后出全款给孩子买的房子,只登记自己之女一个人的名字,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用进行分割。
结婚以后,给孩子账户上转一笔钱叫什么?赠与?不一定,我可以是送给他的,也可以是借给他的。
前段时间我在杭州学习,碰到一对聪明的父母,他们说,孩子管我要钱,管他三七二十一,只要我往他账户上转钱,我都会在他的转账记录上备注两个字,借款。反正没有风险我是不会问他要的。
你看,前面这个故事中,如果妈妈给女儿的转账记录中做了这个动作是不是就不用白白分给对方450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