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应当调查取证。
理由:①法院调查取证范围,限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并已提出申请的证据,或涉及身份关系、公益等依职权必须调查的事项;②本案中,外观设计专利图纸属于公开信息,当事人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数据中查询,不属于因客观愿意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③绿林厂自述的“无法登录”“检索困难”,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客观障碍,且该专利图纸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涉及公共关系或程序性事项,应由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情形。因此,法院不应调取证据。
法院应当采信该公证书。经过法定程序公正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又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②本案中,该公证书作为书证完整记载了取证的过程,具有推定的证明效力。绿林厂虽然口头主张公证员与其有积怨且未到场,但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予以证实,起反驳不足以动摇公正文书的证明力,故法院应当采信该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