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值投资原则

(第二原则)

购买债券应以经济萧条时期的表现为准

(第三原则)

以牺牲安全性换取收益得不偿失。

1.收益与风险之间不存在数学关系。

2.风险与收益无从比较。根据实际的投资经验,不建议投资者购买那种典型的以票面价值出售的高票面利率债券。

(第四原则)

必须适应有关安全性的明确标准。

固定标准和最低限额的基本思想应该扩展至整个普通债券投资领域,即仅以收益为目标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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