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了一些小说,好像有意无意的都有写女性地位低下。《我不要你死于一事无成》文中,阿富汗女性十二三岁就要嫁人,且不能参与教育不能抛头露面,就算是丈夫家暴也甘之如饴。当然,那边受宗教信仰,好像这么做是理所当然的,不能以我们所接受的文化教育去批评她们。可以“哀其不幸”确没办法“怒其不争”,她们接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如何“争”呢。
再次感慨且庆幸我是生在中国,生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往前推二三十年就会发现,在7080这段时间里,很多小村庄还是有很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的。《呼兰河传》中,团圆媳妇8岁便被订了亲,十二岁便成亲了。仅因为她十二岁长得很高,为人开朗逢人礼貌微笑,便引得村庄的人说她“一点都不害羞,不像个正经小媳妇样”。她婆婆听了村里的流言,就动不动打骂她,甚至铁烙她的脚底。在书中,她的命都比不上鸡鸭狗重要,最后还是一身伤痕的走了,她的悲惨命运是那个时期的大部分女性的缩影。
当然,现在“重男轻女”现象肯定是还有的,毕竟是传了几千年的劣根,是没办法完全去除的。我们所能做的,无非就是在不平等的环境下力求“相对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