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小说家毛姆的三大长篇力作之一。
三句话感受这本书:
1.你会为了追求自己的梦想而放弃眼前的高薪职业和幸福的生活嘛?
小说中的主人公就这样做了。
一个名为思特里克兰德的银行家为了追求自己的理想放弃了工作和家庭,居然跑到了一个荒岛上练习画画,并且与爱塔小姐结婚生子,他死后的画作都成了巨作,被人们热捧。
2.我是第一次读毛姆的小说,于是就选了这一本,说实话,前三分之一我是没有读进去,觉得无聊枯燥,后面读到了三分之二,才渐渐的被故事吸引了,于是开始思考作者想要表达的主题,一个人得有多大的勇气才能做出像主人公那样的事情来。
小说是逃避现实的主题,与当时西方年轻人的追求不谋而合,引起了轰动。
3.作者用第一人称的叙述,很容易使读者带入,读完以后让我想起了余华的小说,二人的写作手法都让我感到惊奇,一开始不吸引人,慢慢的就会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