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蒙特利尔 晴转多云
今天我特别的自责,昨天和臭小子发了脾气,结果他在车上哭了半天,然后到夜里就开始吐,然后拉稀,一直到今天晚上,还在继续,不过听领导说好多了,我特别的自责,我不应该和他发脾气,不过现在说啥都晚了,事情已经发生,没地儿买后悔药去。
今天中午吃了口饭,我就去朋友的杂货店里,在蒙特利尔杂货店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就是déparneur,一提到杂货店,就连老外都知道,中国人爱干这个,很多中国人来到蒙特利尔,少则半年,多则三年,然后就投身到杂货店的事业里了,关于杂货店的许多传闻,我都是道听途说,今天非常有幸实地感受了一把。
我先说说我的这一天的直观感受吧。如果有可能的话,我这辈子都不想做一个杂货店的老板。
为啥这么说呢?我现在一边码字,一边头疼得要命,一天12,甚至13个小时待在一个密闭的环境中,暗无天日,人是要憋出毛病的,像我今天这样,回到家头疼的要命。
好了,言归正传,聊聊为什么那么多国人过来之后干这个呢?原因很简单。
一是对语言要求不高,很多人虽然移了民,但是无论是英语还是法语,都不是很好,所以来了之后还要再花上一年甚至两年的时间学习英语和法语。当然,有些人即便学了一两年,甚至三四年,语言还是没有进步,这个是事实,原因不多说,因为要说的话一时半会的说不完。
二是对技能要求不高。很多人在国内风生水起,这个博士,那个教授,什么名牌大学毕业,但是一旦出了国,某种程度上你连餐馆的服务生都不如,为啥?因为餐馆的服务生都可以用英法双语进行简单交流。
三是对资金要求不高。一般有个三到五万加币,就可以买到小的杂货店,大一点规模的,要十万二十万,所以国人到这里,做为起步,还是比较容易上手的。
杂货店一般都是七天营业,然后早上很早就开门了,晚上要11点才关门,一个人待在里面,的确有一种暗无天日的感觉。体力上到是不累,但精神上的摧残远胜于体力。
如果运营比较好的店铺,一般会请两到三个人,这样的话,假设一周七天,每天12小时的话,一周的工作时间就是84小时,请两个人,如果是全职员工,可以分担60小时,也就是说自己干24小时就可以了,但是有的老板为了省钱,只雇一个人,剩下的时间自己干。
钱是省了,但是身体会熬垮。
今天聊到这里,明天咱们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