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J和我說準備入手第三套房子了,我說好棒喔。可是J卻告訴我不要像她那樣,而是要去做喜歡的事情。我感覺心裏被刺了一下,當時的初衷,我似乎不再說出口了。
我開始再次想,人生的定義到底是為了什麼。似乎這個社會都在告訴你,你需要去找個男朋友,去結個婚,生個孩子,算是對父母的一種孝順。可是,我連談戀愛的慾望都沒有,想到身邊那些感情背叛離婚的事情,我真心不覺得這樣的過日子對我來說是幸福。雖然我沒談過戀愛,可是我不願自己被人傷害被人背叛,我願意一個人活的累辛苦些。不想那些婆媳親家本家的一堆麻煩事。婚姻在我看來,只不過是等著死卻早已準備好的棺材,大家互相拉架,再近墳墓。社會論總要說女子不生孩子就不完整,那與我何關。
我在想,我想怎麼活成自己喜歡的樣子。我想自己賺錢買一個小房子,裏面堆滿了我的書,我會養有一隻汪汪。我想一個人獨居,因為我很討厭搞衛生,很討厭總收拾做家務。一個人住可以收拾乾淨,不用費心費時去打掃。我也不想談戀愛,喜歡的東西我就自己出錢賣。衣服兩三年買一次就好了,洗洗穿穿也是夠的。對於家裡總是催促我談戀愛結婚,我也不想爭辯了,告訴他們好的。我覺得我二十歲後的生活我自己說了算,七姑八婆操心也是白費。做一個開心的單身主義者,拼命工作攢錢,到時候再走四方吃美食,這就是我的人生了。
畢業後,願自己能夠找到動畫相關的工作,攢一屋子的書,餘生的時間自己可以開個studio,順帶賣個咖啡。這就是我的生活的詩情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