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就是民法学。
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我国首部民法典,是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恩格斯指出,“民法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成法律原则,其只是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习近平主席强调:”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
简而言之,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与民法息息相关。我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由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力(亲属权)、继承权以及对权力进行保护的侵权责任构成,确立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除了民法典之外,我国还有两百多部单行法律,其中大量都是民事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收养法等,又比如: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在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下,一些商事特别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同样构成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整个民事立法在民法典的统帅下,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
民法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关系:
一、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身份权则是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这些权利是民事主体固有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的权利。
二、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财产关系的内容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其客体是财产。财产关系既包括物权关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也包括债权关系(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马克思在谈到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时,曾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由此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马克思的谈话表明商品关系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有独立的商品“监护人”(所有者);商品交换者必须对商品享有所有权;商品交换者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其中财产的流转关系主要就是指交易关系。
财产的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指的是因财产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财产的归属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件,财产的流转关系通常又是实现财产归属关系的方法。
民法作为私法,强调意思自治,即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这种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