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居住的房子已经有三十年了,这天他发现天花板的灯槽出了点问题,于是就在家附近的装修工人“集聚地”请了师傅老陈上门修理。但师傅老陈装修时一不留神发生了意外,从梯子上摔落到地上,把胳膊摔骨折了。随后师傅老陈要求老李进行赔偿,老李却认为这是老陈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的受伤,与自己无关,不肯赔偿。
后来师傅老陈把老李告上了法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分析:
一、如果师傅老陈不是在装修公司上班,而是自由散工或者无法证明师傅老陈有装修工作单位,那么老李就会被认定为是师傅老陈的雇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师傅老陈没有从事装修施工的资质,仅持经验上岗,那老李作为雇主没有对施工资质进行确认,在选任上即视为存有过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聘请装修施工人员时,应通过装修公司对接,并现场核实施工人员证件等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