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经有了法律援助律师,还需要再自行委托律师辩护吗?
先说结论,如果你认为自己无罪,或者对案件的定性、量刑等方面有异议,那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自行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如果对这些都没异议,就想认罪认罚,那就别花这个钱了,让法援律师帮你走一下流程就行了。
为什么这么说,我从两个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主观上,大部分的法援律师都不愿意对援助案件投入太多的精力,或者说不太上心。
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经济原因,法援案件虽然不是一点钱没有,但也确实不多。以沈阳为例,刑事案件一个阶段大概是2000元,这个费用由财政负担。
但是大家也知道,现在很多地方财政都不太好过,所以就导致这笔办案经费下来的速度比较慢,普遍在一年以上。
二是如果律师太认真的办案,可能会得罪办案单位。因为在御三家的观念中,法援律师就是一个认罪认罚的工具人,不需要你提出太多的意见,能配合走完案件流程就行了。如果你太较真,就很可能会引起检察官、法官的反感。
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法援律师很难会为了一个援助案件,得罪本地的办案单位。更有甚者,为了讨好办案单位,还会充当第二公诉人,发表有罪辩护意见。
至于有人说法援律师不认真办就不怕被投诉吗?我只能告诉你,当事人的满意程度,不在法援中心考核范围内,只要没有明显错误,就不影响他拿钱。
第二、客观上,就算法援律师想要认真办案,也会遇到一些障碍,我觉得主要就是时间。
比如我曾经接过一个法援案件,我收到法援中心指派通知书的时候,法院都已经开完庭了。但是因为缺少援助律师出庭,所以要找个律师重开一次,重开的时间就定在我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
我就只有一天的时间,还要用来阅卷、看卷,根本来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重开的庭审,前后加起来不超过10分钟(因为之前已经开过庭了)。
在这种紧迫的条件下,确实很难做出有效辩护,属实有心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