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之所以会引起争议,在于事件是由一个三岁的孩子引起的。
如果是一个成年人持续大声的吵闹,被其他乘客提醒,那么这件事毫无疑问责任在于吵闹的一方。
那么,主角换成孩子,事情就不一样了。
我们试着剖析一下原因所在。
首先,公共场合大声吵闹,一定是不对的行为。即便是孩子,大声吵闹影响到别的乘客,也是不对的行为。
高铁站给了你带孩子乘坐高铁的权利,你就有让孩子保持安静、尽量不打扰到别人的义务。
这是约定俗成的公共秩序,也是被法律肯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是因为家长方没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本身就是理亏的一方,被别人指出时应该第一时间表示抱歉,求得别人的谅解,而不是因为是孩子就理直气壮。
高铁中的乘客可以对孩子小、吵闹表示理解,但是这种理解也只是基于每个人的素质、人生经历等各方面综合的人格决定的,人家理解你可以,不理解你也可以,这是个人的自由。你无权要求别人一定对你有共情。
事实上,确实是孩子吵闹的时间太长,声音太大。
每个人都曾是孩子,将来也可能都会有孩子,所以对于孩子,大家多了一份包容,但是我们不能将这份包容当做理所应当,当别人不愿给予的时候,倒变成了一种反常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