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主体是本我,是不能被指称的,所以在表达实践的命题中的主词“我”是虚指,即在自思中,其依旧表现为认识的意象(通常被称为感觉,虽然感觉和对感觉的表达是截然不同的),称为第一形式;但在语言交流中,此类命题与其他命题的表达形式相同,“我”转换成了可以被直接指称的对象主体——作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的主体,称为第二形式。如此,“我”完成了一种阿基里斯悖论式的转换。此类表达实践的命题称为虚命题。
“我”作为第一形式时,是感觉(意象)的直接表现,因此无法用语言进行表达,所以不具有逻辑属性;但另一方面,虚命题能够对实践进行确定的表达——或者说虚命题具有实践属性;而“我”作为第二形式时,虚命题是对主体行为表现(即事实)的表达,不具有实践属性,但具有逻辑属性,是可以与其他命题之间构成逻辑结构的命题。
所以,虚命题具有实践和逻辑的二重性。
关于虚命题,通常我们更习惯用另一个词来表达——“自我”。
“自我”是虚命题的集合,当我们表达世界时,自我便悄然出现了,将纷繁复杂的意象信手拈来,置于语言编制的网中;然而,当我们想要思考(表达)自我时,它却像狡猾的兔子般,不可捉摸地在各个概念间跳跃——每当我们以为堵住了它的去路,它却突然出现在了另一处意料之外的地方;或许我们偶然捉住了它,却又会在下一刻去怀疑我们捉住的是否是那只兔子——自我似乎总能找到语言的网的漏处,然后逃之夭夭。
这种对“自我”的认知就如同阿基里斯悖论式的错觉,任何尝试以“龟”的立场进行清楚地表达,却总是沦为对“龟和阿基里斯”的表达。所以,对于自我的表达,其实是对于非自我的表达——这幅自画像没法在同一张画布上完成,我们可以称之为自我认知的离散性。正因如此,事实结构是要摒弃自我的。倘若我们怀疑世界,只是我们想要思考“自我”,而事实上,我们从未怀疑过这个世界,反倒是事实结构让我们故步自封了。
在语言交流中,命题只是作为语言符号被映射,然后通过被映射者的自思按照语法规则构造逻辑图像。然而,要表达事实,便必须依赖于虚命题的实践属性。所以,虚命题表现出的语言对实践的表达的能力,便是语言表达的界限,在其之外的意象是无法被表达的。而且虚命题对实践的表达是不准确的,因为作为第一形式,虚命题不具备逻辑属性(如果我们将具有确定的逻辑作为定义“准确”一词的必要条件的话)。在虚命题的界限之内,命题所能表达的便是实践的结果,即事实。所以,虚命题与命题的集合便是关于世界的意象的表达。
实践的本质即认识,所以在个体之间,实践是不同的。实践决定了事实,因此,对于语言交流的双方来说,事实是不同的,而事实诠释无法突破虚命题的界限在交流中表现出来,因此对概念的事实诠释表现得如同枚举一般,具有不确定性,例如当提及“红色”这一概念时,我们可以想到红色的花朵,或者是红色的色块——这种感觉是必须的,然而说穷尽所有关于红色的意象,则是无法做到的。这即是概念的事实诠释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