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研究和学习中,需要利用到不同的来源、不同种类的各种证据来帮助我们厘清迷雾,还历史于真相。《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日常修订版》(2022年版2025年修订)中提出的五大核心素养之一就是“史料实证”,指出“史料实证是指对获取的史料进行辨析,并运用可信史料努力重现历史真实的态度与方法。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学生初步学会依靠可信史料了解和认识历史。可见史料实证是历史学习的一项方法技能,也是历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历史课程学习后应具备的重要素养。固在教学和命题过程中,教师都会引导学生认识不同史料,结合历史知识培养史料实证,其中教科书就引用了很多图片、文献史料等,试卷选择题的题干部分或者主观题的材料分析题等都会引用史料。
谈了这么的多的史料实证,其前提必须先弄懂什么是史料?史料究竟又有多少种呢?其实史料,就是后人据以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过程的种种材料。史料的类别非常多样,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从史料的原始性来看,它可以分为第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第一手资料即原始史料,是当事人、亲历者直接记录或留下的资料以及遗物、遗迹等原始资料,与发生的历史有着直接的关系,或是离历史发生的时间最短、距离最近、与传述者关系最为密切。透过访谈、问卷调查、个案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所获得的数据,也都属于第一手资料。二手资料也就是间接资料,它是辗转流传下来的史料,或是从他人研究或复述中获得的史料。第一手资料是可信程度最高的史料,二手资料则有可能经过了后人的修改、增删或引述错误,亦可能受到后人观点角度、所持立场的影响。
从史料的存在形式来区分,可以将史料分为实物史料、文字史料、口述史料和图像史料等。实物史料,是前人遗留下来的活动场所或使用过的有形物品,包括遗物和遗迹两类。遗物指前人留下的个别物品,在此主要是指无文字的史料,比如人与动物的化石、人类制造和使用过的工具、生活用品等等。而前人生活过的居址、聚落、工坊,埋葬死者的墓葬,他们留下的窖藏、石窟等等,都是遗迹。义务教育九年级上册世界历史中涉及的《汉谟拉比法法典》中的插图就是图像史料,但从本质上讲应属于实物史料。

《汉谟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6代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法律。法典的原文是刻在一块大型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使用的是楔形文字刻制完成,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1901年12月,法国、伊朗组成了联合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的苏撒古城进行发掘工作中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另外两块。将三块拼凑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这块石碑高达2.25米,底部圆周长为1.9米,顶部圆周长为1.65米。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下面对比近日发现的一则试卷中的材料分析题中的引文,读者看看这应该属于什么史料,引用材料的标注标注正确吗?

材料二的内容应该是对《汉谟拉比法典》法条的译文,而且是带着半文半白的翻译,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是研究者针对《法典》原文史料进行的整理、转述、翻译的史料,从材料分类来看应该属于二手史料。但命题者注明材料来源时写为 “选自《汉谟拉比法典》”,“选自”意思很明确,就是“摘选”,材料的内容就直接来自《汉谟拉比法》。这里学生会存在以下问题,古巴比伦楔形文字的表述和汉文的表述是否会存在差异,翻译的材料属于什么史料,材料中的“倘”“吾”“其”等文言文是 楔形文字能书写得出来的吗?
命题者可能会喊冤,这是引用的教科书的内容啊,但是笔者细读教材,教材的表述很艺术,并没有写“选自”,而是使用了“规定”,这就很好的回避了史料的来源应如何注释的问题。

但是笔者依然保留对教科书这样表述存有疑惑,白话半文言文的翻译方式,编者的意图是要表达个啥,证明这是个古代文明的产物?或者是与华夏文明有联系?可是我们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最早也是要到商代,即便是甲骨文的行文方式不可能有这样表述法吧!为何不直接翻译勒?
概述了这么多, 有人会认为这是吹毛求疵,引文表述并不影响题目考查的核心素养目标,也不影响学生的对题目的理解。但是笔者想表达的意思并不是苛求命题者,只是指出命题也是历史教学的传导,史料实证的前提是,“史料”的来源必须科学严谨,否则实证就只能悬在空中的,无法落地。如果这题目改为请指出材料二的内容属于史料中的哪类史料(第一手史料/二手史料),应如何作答,从“选自”判断应该是一手,但是从“表述的内容”判断应该是二手史料。这就尴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