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须用果断性对策!
作者 唐孝忠
家暴,或许是许多人小时候就有过的体验。只要不听父母或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话,而做错了事情,或不做长辈布置的事情,那就可能轻则挨骂,重则挨打。这种家暴之源,在于未成年人犯了错,经过长辈多次教导,屡教不改。缺乏耐心和说服力的长辈,使用简单的嘴巴训斥无效,便会动手动脚了。这种暴力之源,就是要求受害者顺从施暴者,口说无效后,见无计可施,便出此下策。施暴者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的恩惠人、导师,就有必要让对方顺从自己,如果不从,那就得挨打挨骂。
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家暴,其反抗性可能不大,但是,大多受害者即使表面上认输了,但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甚至有的是强烈逆反,施暴者越是暴力相向,他们更会朝着施暴者期望的反方向走得更远。这种家暴,建议受害者向其他长辈、教师或相关机构倾诉,方式很多,当面交流、书信、电子邮件、QQ或微信互动等,求得第三方的协调,竭力终止家暴。如曾经有一个孩子,面对家暴,选择报警。这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成年后,成家后,夫妻之间,如果一方认为自己强势——经济能力强,或自己社会地位高,职业等身份优越等,那么,家里的一切,都得强势方说了算。在一些家事的决策上,如果弱势方非要争个输赢,那就不行。当然,没有心理疾病或性格缺陷的强势方,即心中无恶,没有暴力倾向,一般不会实施家暴,除非弱势方的行为,超过了其宽恕的底线——原则性的重大错误,才可能实施家暴。但是,也有经济能力、综合素质、社会身份等的弱势者因为自卑,觉得无能控制对方,于是动用家暴显示体力强势。还有一种,便是具有人格障碍的,或叫心理扭曲,甚至变态的人,心存恶念,只要对方不顺从自己,或即使对方并无过错,也可能施暴。
作者看来,成年人之间的家暴,也就三种类型的家暴根源。第一种,是受害方的行为有过错,且超越了施暴者忍受的底线,这是偶发性的家暴,为数极少,并且,如果再无相关诱因,不会再次实施。第二种家暴,是无能的弱者对强者的体能性强力示威,其施暴动因不具有正当性,即毫不理由的施暴,这是一种流氓式的家暴。第三种家暴,是施暴者心理或精神变异,对事物的认识走向非正常状态,无论受害者有无过错,皆可能随时被毫无征兆的家暴侵害,跟流氓性家暴无异。
或许,作者的这种分类有失偏颇,或并不全面准确。但是无论怎样,我们都得勇敢地应对,而不能一味默默承受,独自吞下苦果。
对第一种家暴,只要向施暴者认错并改过,家暴自然终止。如果双方难以面对,那就解除关系,各自解脱,开始新的生活。
对第二种家暴和第三种家暴,在发生之时,受害者试图说服对方,可能是徒劳,因此,只有两个最紧急的选择:大声呼救、弄出巨大响声引起其他家人或邻居、路人的注意,并逃跑或自卫。或许有人会说,不对,报警啊!对没错。但是,在遭遇家暴时,当务之急是紧急避险,要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因此,逃跑是避免双方两败俱伤的首选。但是,如果示弱或说服无效,家暴仍未终结,且如果被纠缠或控制而逃脱不了,那就得机智自卫,不然,就要遭受暴力侵害,甚至被剥夺生命。待家暴暂时终止,那就得远离施暴者,请求警方依法处罚施暴者,请求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这种施暴者悔改可能性极少,除了摆脱与施暴者的关系,别无选择。
任何问题,如同疾病,如要根治,得先查明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根据病因、个体差异等情况,轻微的就吃药,严重的该动手术切除,那就得毫不留情。最好别选择放疗、化疗,因为可能两败俱伤。这种比喻,相信各位能理解其本意。
说的欠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