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到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与“归纳法”相对,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的推理。
运用此法研究问题,首先要正确掌握作为指导思想或者依据的一般原理、原则;其次要全面了解所要研究的课题、问题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然后才能推导出一般原理用于特定事物的结论。
提到演绎法,就不得不说归纳法,这个世界上,大部分人都在用归纳法【归纳法:经验驱动,从自己或者他人那里获得的经验,在相似的事情采取相似的行动。】举个例子:一个单位要进行一场营销活动,用归纳法的人会看别人做过的案例,照猫画虎的搬过来,而用演绎法的人,会去了解营销理论,4P4C等,然后用理论去分析各种案例,看看做得好的案例在那个地方用到了理论。理论和理论之间有哪些组合与交叉。这样再基于理论和推导出来的方法设计自己的营销方案。
相比较而言,归纳法可能只能看到事物发生的表面规律,最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无法得知,而演绎法,更容易了解事物的本质,所以更容易掌握最深层次的东西。
希望大家可以深入思考,和自我的行为、分析做个比较,看看自己以前都用的是归纳法还是演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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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推理的形式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在教育工作中,依据一定的科学原理设计和进行教育与教学实验等,均离不开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