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起诉状带来的思考(每日一省23)
去年夏天给一老客户送货,当时对方说紧张晚几天付款,基于信任就同意了,结果到现在多次催要,最早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到后来电话微信不回不接,无奈准备起诉对方。这让我想起院长说的一句话:借给对方钱之前先考虑一下如果对方不还自己能否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借出去。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慎重考虑了,做这样的好人最后不但钱要不回来,还得罪了人,失去了一个客户。
起诉的事情也是一波三折,因为不懂更不专业,先是爱人去了一趟法院,被告知必须户口在郑州才能在郑州立案,需要我去。第二天我去了才知道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或者具体地址也不能起诉,事情就搁下了。前两天恰好有律师去市场发广告,我就咨询了一下,律师很热心的帮助,告诉我这种情况必须以公司名义起诉,又把原告改为公司,帮我拟好诉状,说郑州只有**和**两个法院可以立案,在网上操作就可以申请立案了。周末和孩子说了一下这个过程,说如果不是有律师的帮助,我们自己来弄说不定跑个七八趟也立不了案,还是要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生活中遇到问题自己解决不了最好求助别人,是需要高人指点的。
中午还是就起诉状的事情,爱人说应该把诉讼费让被告承担,我说上面写的有呀,爱人说不是这个,是律师代写诉状的费用,我心里想这又没有显示在案子上怎么让被告出?但是想着昨天院长微课讲的沟通这一课,我就耐心的和爱人说,好的,你具体的意思是什么?咱再问问律师看看可以加上不?爱人又详细的重复一遍,我原话转述律师,一会律师回复:没有和被告约定这些,是不能加上的。爱人听明白了也就释然了。
反思:1,和孩子灌输生活中遇到问题应该求助高人的理念时有些着急,想一股脑都给孩子说完,没有按流程走;
2,当事情多的时候心情不由还是有些焦躁,定海神针这根“神针”还没有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