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译文】鲁哀公问宰我关于做社主的事,宰我答到:“夏朝用松木,殷朝用柏木,周朝用栗木,用栗木是使百姓害怕得发抖。”孔子听说了,说“已经做成的事不用再说了,已经实行的事不用再去劝阻了,已经过去的事也不必再追究了。”
解析:后人评价这是孔子“明哲保身”的典型案例,其实它阐述了处理好“下级”与“上级”关系的方法。孔子的“三不”原则是处世之道,说话智慧。2007年作家李可写的《杜拉拉升职记》,被誉为中国白领必读的职场实用手册。拉拉的老领导恰恰用这“三不原则”教导了她,使她历经了各种职场磨练。
“三不”原则的提出有特定背景,但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先说“成事不说”。从上下文的关系看,这里的“成事”就是“既成事实的不成功的事”,用现在的话说是“无可挽回的事”。事情已经是那样,说不说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孔子主张那就不说了。孔子是讲究忠的,但“忠”一定要有度,这“成事不说”,就是为臣的度,为下级的度。
再说“遂事不谏”,“遂事”理解为已经定了但是还没有做的事。“遂事”与成事不一样。“遂事”未做之事,是必做之事,只是还没有去做而已,照现在的话是定了的事,是组织上已经决定了的事情,或者说上级已经确定的必做的事情。对于上级已经决定的事,孔子赞赏“不谏”,不要再劝说了。组织原则上有这样要求,既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已经决定的事情,个人可以保留意见,但是必须执行。
最后说“既往不咎”。孔子原来的意思是下级不要对上级已经做过的事去议论,对也好,错也罢,议论无益。而现在这句话大多来自领导之口,意思是对过去下属的错误不去追究。在这种语境下,“既往不咎”变成“既往不纠”了,这意思其实与孔子的原意是相违背的。
这样看,三不原则对于下级而言是有益的!首先是有利于工作;另外,你对你的上级没有那些三七旮旯话,上级认为你很大度,即是你自我保护了,你做事的空间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