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夫妻,有可能因离婚而产生出很多事故,伤心伤人还伤财,王先生还挣扎在上一场离婚财产分割案中,却又再次陷入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的风波,因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法官的判决,让他背负了莫须有的“45000元”债务。
离婚又起风波,“民间借贷案”,从何而来?
王先生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的当事人,对方以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的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到如今,本该一切恩怨都已磨平,曾经的恩爱夫妻已成怨偶,最终落了个劳燕分飞各西东。
然而,让王先生料想不到的是,对方在一审和终审中纷纷败诉,遂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他发起新一轮的诉讼,要求其支付本金45000元,并且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做出“依法”裁判。王先生在收到这一张判决书,颇为震惊,其判决书大部分是对证据的简单罗列,既不能说明证据的合法性,也不能从逻辑上论证如何定义民间借贷,并且对方未能提供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有效证据,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把已有的共同消费当做民间借贷纠纷做案件处理。
(对方提供的证据)
双方再次对簿公堂,卷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大战的滔天巨浪
针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争议,在此之前的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所有提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沪0115民初3211号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01民终2466号中,着重对双方共同理财存款247000元及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余额97378.96元的中8余万元做了判定,称8余万元为婚前借款,但对方的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以出示微信转账截图为证据,在民间借贷再次提及45000元为借款。最为关键的是,一审法院和终审法院都未采纳此条证据,而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法官又采纳了。
对于之前的离婚分割案件,已经对财产金额进行明确的判定,即使不考虑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先行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法官并未全面地分析8余万元这一事实证据,案件中所谓的“45000元”,根本就不是什么民间借贷纠纷。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法官故意忽略所提供的关键证据,是纯粹的混淆视听,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
以“依法判决”之名,行“枉法判决”之实
在司法领域中,庭审法官枉法裁判是一种严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这种行为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更会对庭审制度和司法公正形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反腐要倒查20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王先生坚决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事实真相和有力法律的辩护意见,判决理由极其敷衍,不仅自相矛盾!混淆视听!存在明显非常明显的乱用职权、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王先生的权益。试问,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法官如此违背事实和法律,是不是背后有什么秘密或难言之隐?
不问真相,有法不依,为什么要故意忽略、否定已生效判决的事实依据,瞒天过海,把争议款项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是不是明显的定性错误,并且用混淆视听的理由,为官不为民作主,滥用职权,最终出了个自相矛盾的判决结果,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依法公正裁判。
公正的判决总是能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不仅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而且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出发,王先生唯一的诉求,就是对民间借贷案进行重审,最后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真切地感受原本属于自己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