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是现代分析心理学的创始人,卡尔·荣格提出的原型理论的概念之一。
每个人的人格当中都有的隐藏在潜意识当中的黑暗面,可以说是自己内心的另一个自己。阴影深藏于人的潜意识中,我也是如此,阴影是如此的强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影响我们的行动。在家庭中影响我们的生活,而有时阴影会成长为独立的人格,这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特别是在我的原生家庭中,更是如此,由于父母在人格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我的阴影原型的发展方向由从母亲那里受到的影响决定。
荣格的阴影理论告诉我们“阴影”的喻义一般是指,由于以往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者是耳闻目睹他人的生活经验,带给自己的直接的、不好的深切感受,从而在自己内心深处留下或深或浅的不愿触摸印痕。这也是非心理学人士常用的阴影涵义。它们是意识中的体验,由于种种缘故而被压抑和忽视,如一段痛苦的思想、一道无法解决的难题、一种内心的冲突、一次道德的争端。在它们当初被体验到的时候,可能往往因为似乎不相宜或不重要而被忘却。所有那些微弱的不能到达意识,或微弱得不能存留在意识之中的体验,统统被储存在个人的无意识中。
1. 承认阴影,并与之妥协
阴影总是以黑暗、丑陋的邪恶来出现在我们的梦中,让我们去直视它,总是那么的不易。如水上的葫芦瓢,你摁下去了,它又会以不同的怪来怪去的模样出现在我们的生活的各个角落。如,我们讨厌那些虚伪、丑恶的人和事;我们憎恶现实中的嫌弃、背后说我们坏话的人;我们不喜欢《白雪公主》、《灰姑娘》中的后母;且不知,那些事和人,都是我们内在向外投射的阴影。如荣格所说“意识的光明面的扩大具有这样的必然结果,即那部分较不光明的、较不能成为意识的心理在这么大的程度上被投入黑暗中,以至分裂,迟早在心理系统中发生。起初,这本身没有被认知,因而被投射---即它是以光明神与黑暗神(魔鬼)之间的一个分裂形式、作为一种宗教投射出现的。” 又如诺伊曼所说,分裂人格将自己与光明的力量相认同,却以投射的形式放弃黑暗(阴暗面)的力量,然后,以“在那边 的邪恶”的形式来体验它们并与它们作斗争。
就像诺伊曼说道:人类不得不意识到他拥有一个阴影,这阴影是他自己的人格的黑暗面,他不得不承认他的“劣势功能”,哪怕仅仅是国为他此经常地被这种功能制服,以至于他的意识心理和道德价值的光明世界屈服于黑暗面的侵扰。
理想的状态是:承认阴影的同时,又与阴影共存,而非摆脱阴影。承认我们的人生与我们自己的劣势功能、黑暗面息息相关,与我们的阴影、劣势功能、阴暗面有一个和顺的相处模式。这不是一句口号,虽然实现这种理想状态是极其不易的,但,却是需要和值得的!
2. 相伴着阴影,走向曼陀罗般的自性
在这里,我并不是提出“清除阴影”,而是提倡“面对阴影并与之为伴勇气。”当你摆脱阴影之时,却会无意识增加了它对你的控制? 它是一个能发展成为怪物的恶棍,它竭力进行威胁恫吓着我们的灵魂。但是,当我们时时觉醒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直视它时它便退缩了。
诺伊曼这样告诉我们:承认一个人自己不完善是特别困难的任务。但诺伊曼又告诉我们,个体或集体需要从“压抑阴影”后产生逃避及内疚的旧道德中解放出来,用新道德打破原有旧道德的结构。这种新道德诺伊曼描述到:在新道德的眼里,道德上可接受的唯一的人是接受了他阴影问题的人----即意识到自己的消极面的人。它朝向整体,尤其是朝向整体的两个方面---的意义上,新道德是“整体的”。首先,它已不再是个人主义的了;它不仅考虑个体的道德情境,而且考虑个体态度对集体的效应。其次,它已不再是意识的片面道德,它也是思量有意识态度对无意识的效应。现在必须由人格整体,而不仅仅由作为意识中心的自我来承担责任。”“从外部集体的观点看,在道德责任范围内,现在必须给予阴影的关注包括原始的大众人;同时,从内部体的观点看,这相当于与作为每个人格的内部成分而存在的原始的大众的责任关系。”
但是最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阴影是决不会消失的!它总是潜藏在无意识的缝隙之中,据说只有魔鬼才没有阴影,我们的任务是如何管理我们的阴影。当我们能做到这一点时,阴影就变成了一个伙伴,它把根扎在与光明相对的黑暗之处,而阴影通过信号.症状.梦和愤怒而让你得知。从心理学上来看,它是我们内在固有的,我们必须予以包容和征服的方面,而通过这种真正的征服,我们才能发展和实现我们“与阴影相伴”的如曼陀罗般自性化的人生。
来源:图文来源于网络
排版:郝嘉荣
发文:郝嘉荣
日期: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