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四川调研时强调,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有着重要意义。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力。共产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高领导核心。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就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力,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积极完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党小组+党员联系户”的组织设置,完善“社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力。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就必须树立“共同体”意识,着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这就要求,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明确制定不同行动主体的治理责任清单,明晰不同行动主体的治理责任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力,从而真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协同效能的最大化。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力。推进村队(社区)自治、法治、德治携手并进、融合发展,是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自治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村规民约的自治功能;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制度。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应着力增强城乡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树立法治权威,推广法治理念,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德治是培育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深植社会秩序的伦理根基;发挥志愿服务的德治功能。只有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才能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力,从而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融合效能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