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夫妻一方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要不回来怎么办?

       夫妻一方直播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或者要不回来,可以找打赏的一方赔偿吗?如果离婚,打赏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吗?杨小珍律师跟大家一起看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上,专家们的意见是怎样的吧!

一、专家们的意见

       关于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问题。专家学者们认为,直播打赏类纠纷实际上涉及到了两类民事法律关系:第一,是消费者与网络服务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第二,是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处理这类纠纷案件应当遵循如下规则:第一,在对外关系上,要考虑交易的稳定性,因该类纠纷的处理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一方在网络服务平台打赏的款项,另一方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网络服务平台或平台主播返还的,不应该支持。但是,根据《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宗旨和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规则,有证据证明打赏一方与网络服务平台或平台主播存在恶意串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应当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并支持原告返还打赏财产的诉讼请求。第二,在夫妻内部关系上,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一般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财产金额对直播平台或主播进行打赏,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1092条规定的“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既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二、《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1092条规定:

       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打赏主播的钱怎么要回来#打赏主播的钱能退回吗#夫妻共同财产#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武汉律师#

杨小珍律师简介

杨小珍律师是资深的婚姻家事律师,其履历情况如下:

1、湖北灜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 主任

2、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法律专委会 副主任

3、湖北省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 委员

4、中国法学会成员,湖北省法学会成员

5、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妇联专家志愿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首届遗产管理人

6、武汉市律协仲裁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武汉市律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

7、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合同管理合规师,武汉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名录库专家成员

8、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多家单位法律顾问骨干律师

9、高级培训讲师, 多次应邀到各单位培训讲座

10、曾在外企和上市公司任职管理十多年,具备丰富的合同纠纷和企业合规管理经验(重点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劳动用工风险管控和公司的各种合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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