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乔布斯传》最让我一震的是这段:如果觉得某样东西很拙劣,通常不会直接说出来,因为不愿招人厌恶,“这其实是一种虚荣的性格。”说好听点是顾及别人的情面,其实是不愿招人厌恶啦。这让我想到了生活中认识的一些人也许是自己,像是跟谁都相处得来,与所有人的关系确是不好不坏,不坏卻也是不深入,因为隐藏自己那“招人厌恶”的一部分。这些人大概是蛮可悲的。
乔布斯从不怕招人厌恶,当他觉得你做得很糟糕,甚至是以很极端恶劣的话语刺伤你。就如那非同凡响的广告里所描述的:他们特立独行,他们桀骜不驯,他们惹事生非,他们格格不入,他们用与众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们不喜欢墨守成规,他们也不愿意安于现状,你可以认同他们,反对他们,颂扬或是诋毁他们,但唯独不能漠视他们。
永不枯竭的激情、强烈的感情是这本书所描述的乔布斯的最大魅力。一直很羡慕那些对某一事物有强烈情感热爱的人,太幸运了!真的是很羡慕呢!
【迈克尔内尔在福布斯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他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北部农村的一个奶牛场,正在自己的iPad 上读一部科幻小说,一个打扫马厩的6岁小男孩走了过来。。在没人指导也从未见过电脑的情况下,这个小男孩开始凭自己的直觉使用iPad。他开始用手指在屏幕上滑动,启动应用程序,玩弹球游戏。“史蒂夫乔布斯设计出了一个强大的电脑,连目不识丁的6岁孩子都能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使用。”内尔写道,“如果这还不算神奇,那我真不知道有什么东西称得上神奇了。”】
至繁归于至简。我为什么喜欢用苹果手机,因为它简洁的设计美感!也是外貌协会的啦^_^
专注是一项能力。也就是说它是可以培养的!乔布斯通过早期冥想的修行,练就了超强的专注力,正因为他的专注拯救苹果公司脱离危机,把公司也带向专注的领域。
【你已是一无所有,没理由不追随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