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期(0~1.5岁):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心理冲突。
此时不要认为婴儿是一个不懂事的小动物,只要吃饱不哭就行,这就大错特错了。此时是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心理冲突期,因为这期间孩子开始认识人了,当孩子哭或饿时,父母是否出现则是建立信任感的重要问题。信任在人格中形成了“希望”这一品质,它起着增强自我的力量。具有信任感的儿童敢于希望,富于理想,具有强烈的未来定向。反之则不敢希望,时时担忧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埃里克森把希望定义为:“对自己愿望的可实现性的持久信念,反抗黑暗势力、标志生命的怒吼。”
二、儿童期(1.5~3岁):自主与害羞(或怀疑)的冲突
这一时期,儿童掌握了大量的技能,如,爬、走、说话等。更重要的是他们学会了怎样坚持或放弃,也就是说儿童开始“有意志”地决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这时候父母与子女的冲突很激烈,也就是第一个反抗期的出现,一方面父母必须承担起控制儿童行为使之符合社会规范的任务,即养成良好的习惯,如训练儿童大小便,使他们对肮脏的随地大小便感到羞耻,训练他们按时吃饭,节约粮食等;另一方面儿童开始了自主感,他们坚持自己的进食、排泄方式,所以训练良好的习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时孩子会反复应用“我”、“我们”“不”来反抗外界控制,而父母决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这将不利于儿童的社会化。反之,若过分严厉,又会伤害儿童自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如果父母对儿童的保护或惩罚不当,儿童就会产生怀疑,并感到害羞。因此,把握住“度”的问题,才有利于在儿童人格内部形成意志品质。埃里克森把意志定义为:“不顾不可避免的害羞和怀疑心理而坚定地自由选择或自我抑制的决心。”
三、学龄初期(3~6岁):主动对内疚的冲突
在这一时期如果幼儿表现出的主动探究行为受到鼓励,幼儿就会形成主动性,这为他将来成为一个有责任感、有创造力的人奠定了基础。如果成人讥笑幼儿的独创行为和想象力,那么幼儿就会逐渐失去自信心,这使他们更倾向于生活在别人为他们安排好的狭窄圈子里,缺乏自己开创幸福生活的主动性。
当儿童的主动感超过内疚感时,他们具有了“目的”的品质。埃里克森把目的定义为:“一种正视和追求有价值目标的勇气,这种勇气不为幼儿想象的失利、罪疚感和惩罚的恐惧所限制。”
四、学龄期(6~12岁):勤奋对自卑的冲突
这一阶段的儿童都应在学校接受教育。学校是训练儿童适应社会、掌握今后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地方。如果他们能顺利地完成学习课程,他们就会获得勤奋感,这使他们在今后的独立生活和承担工作任务中充满信心。反之,就会产生自卑。另外,如果儿童养成了过分看重自己的工作的态度,而对其他方面木然处之,这种人的生活是可悲的。埃里克森说:“如果他把工作当成他惟一的任务,把做什么工作看成是惟一的价值标准,那他就可能成为自己工作技能和老板们最驯服和无思想的奴隶。”
当儿童的勤奋感大于自卑感时,他们就获得有“能力”的品质。埃里克森说:“能力是不受儿童自卑感削弱的,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自由技能操作所需要的技能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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