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落地,P2P平台回归信用中介

近期,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掀起巨大波澜。

其中,《暂行办法中》监管层重申了网贷平台的定位: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一字之差,使众多小白投资人表示“傻傻分不清楚”:那么,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如分辨平台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

从盈利模式看,信息中介主要是网贷平台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并从每笔交易中收取手续费。

信用中介的盈利模式则是赚取风险溢价的钱,即借贷双方之间的利差。百度百科对信用中介是这样解释的:信用中介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由银行保管买卖双方交易的资金和相关的文件,根据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银行按协议约定和买卖双方的授权、指令,向买卖双方转移资金、相关文件,银行以中立的信用中介地位促成交易的安全完成。

从以上解释可以看出,网贷平台如果做信用中介就相当于在互联网金融市场扮演了“银行”的角色,但在风险管控的经验方面,网贷平台显然难与银行匹敌。此外,网贷平台通过高息融资的借款人违约的概率较高。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痛点,网贷信用中介平台恰好利用这一痛点,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在银行看来并不优质的业务对象,在网贷平台反而成了借款主力,这无异于将更大风险聚于一身,风险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这也是监管为何一再重申P2P网贷信息中介定位的原因。

那么投资者在选择网贷平台过程中,如何判断平台是“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关键还在借款项目的交易结构披露,信息披露越完整判断越准确。

网贷平台的项目都有内在的交易结构,项目交易结构明确勾画出了资金从投资者账户流向融资方账户的过程与逻辑。这也是为什么资深投资人在筛选平台时会重点参考平台的透明度。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让“拆标交易”、“期限错配”等现象暴露在阳光下。

当前的互金市场出现了许多百亿级交易额的网贷平台。一般来说,百亿级平台通过“高额收益、短标交易、期限错配”还是比较容易的。例如,通过秒标、短标的方式滚雪球,还能赚取更高利差。但是平台只要有一个项目违约,就可能出现全盘皆输的风险。因此,交易结构的披露透明度对投资人尤为重要。通过交易结构的信息完整批露,我们可以较为容易的判断:平台是“多对一”还是“多对多”。

所谓“多对一”即一批投资需求旺盛的个人(出借人)或机构对一家机构或个人(借款人)。而“多对多”则比较复杂,通常指平台方把多个融资需求进行打包(类资产证券化模式)然后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其中的期限错配风险非常大,也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无论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谁好谁坏实难评估。信用中介风险大,但也不能说信息中介就没有风险,风险管理永远是悬在平台经营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论是从业者或是投资人,随时都应做好风险发生的准备与救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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